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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跳广场舞扰民拒不改正罚2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毛开云 编辑:刘艳秋 2014-12-28 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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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12月27日《华商报》)
  
  自广场舞出现以来,广场舞扰民广受诟病。如何制止广场舞扰民,无论政府还是市民,该想的办法都想到了,但广场舞扰民依然一如既往、驰而不息。西安出台“跳广场舞扰民拒不改正罚200元”的规定,既是一种听民意、得民心之举,也是一种“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做法。于是,笔者对“跳广场舞扰民拒不改正罚200元”有三问:第一,何谓扰民?第二,何谓拒不改正?第三,谁来罚?罚款做什么?
  
  广场舞是否扰民,公众很多时候只是一种感受,甚至只是一种心情。要鉴定广场舞扰民,必须有专门的噪音监测设备和监测人员。那么,问题就来了,西安是不是在所有可能有人跳广场舞的地方,一年四季365天都安置噪音监测设备和监测人员呢?这个花费和开销是否太大了?真有必要如此这般地与跳广场舞的“中国大妈们”死磕到底吗?值得吗?
  
  何谓拒不改正?一次、两次还是事不过三?如何算一次,喊一声算不算?制止一次算不算?发生一次纠纷算不算?第一被罚200元,第二次该罚多少?第三次又罚多少?真有坚持到底的——真正拒不改正的,又该如何罚、罚多少?拒不改正如果没有标准,很容易成为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的理由和借口。
  
  《条例》指出,如违反此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也就是说,罚款由城管来执行。然而,在城管和摊贩已经成为“死敌”的现实语境下,再把“中国大妈”树为城管的“死敌”,城管一家岂能担当舌战群儒、以一当十的重任?再说,假如一个“中国大妈”一次拒不改正罚200元,那么,无数个“中国大妈”无数次拒不改正的罚款金额,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对于这个天文熟悉的罚款,难道就由城管自行消化或者当做奖金?
  
  整治广场舞扰民,应该以说服教育和疏导为主。动辄罚款,既会给人“罚款经济”的口实,还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伤党和政府的威信。试问,如果“中国大妈”都有锻炼身体的地方了,她们还会跳广场舞吗?解决广场舞扰民的治本之策,只能加快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让所有想锻炼身体的人都有场地锻炼身体。
  
  文/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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