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梁永勤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9日《新京报》)
临泉全县动员,用行政手段替信用社清缴欠贷,信用社自然是满心欢喜,满怀感激。但贷款人恐怕就老大不乐意了。毕竟,借贷人与信用社的贷款纠纷,不过属于民事债务范畴,解决的渠道只能是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这就是明显的滥用行政权力,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霸王作为”。
政府这么做,或许有自己的道理。虽说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不假,但维护金融秩序,却是政府的份内职责,而不是全部丢给涉事双方,不闻不问,做甩手掌柜。从新闻看,30多年的贷款尚未还清,这本身就暗示,当地的法律维权途径不够通畅,政府存在不作为行为。此次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清贷,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自身失误的补缺。但问题就在这里。如果当地政府早先就能稍有一点合理作为的话,即便不能全部清缴成功,也不至于一拖30多年到要靠“临时抱佛脚”将权力之手伸进去搅和。
法律的归法律,市长的归市长。法律问题市长解决,甚至市长主动介入,如此大包大揽,既显得愚蠢无能,也与自身的监管角色和服务职能格格不入,更令人浮想联翩。毕竟,11.04亿元的不良贷款不是个小数目,能不能追回来,既关系到信用社的利益,也关系到地方的GDP,那么,这里面有没有政绩观在作祟?尤其是对官员完不成任务的种种惩罚,如何不让人们往“这是奔着提成和1000万元奖补”而去的怀疑?如果真如记者猜想的“其中有利可图”,那么,其性质就要比以往诸如利用红头文件催缴物业费、逼迫公务员买番茄之类单纯的权力任性更恶劣更可怕。
我们痛恨老赖,但不能用权力替代法律痛扁老赖。政府可以充满激情地为信贷营造一个人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诚信环境;可以在监督监管、提升服务方面显现权力的优雅魅力。将权力之手伸进机制约束和程序规范的框架内,任性拉偏架,乃至以权代法,就是滥权太任性。
所以,有关部门需要将这起事件背后所有隐藏的故事一一呈现给公众,对其中可能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以及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利益链依法问责,不能让这样的负面示范拖依法治国的后腿。
文/晴川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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