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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变“酒驾”,多少权力穿肠过?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夏熊飞 2015-02-14 0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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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兴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广陵中队副指导员倪某和民警周某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近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倪某和周某帮助的人是泰兴市宣堡镇人武部副部长徐某,去年9月,徐某醉酒驾车被查处,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倪某和周某却将“醉驾”变为“酒驾”,原本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徐某仅作为治安案件处理。(2月13日《现代快报》)
  
  “醉驾”和“酒驾”,仅仅是一字之差。但一字之差,天壤之别。“酒驾”大不了罚款了事,而“醉驾”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当“醉驾”变成“酒驾”的时候,这背后的伤害就是巨大的。
  
  镇里的武装干部醉酒本来就是不合适的,这工作日饮酒的问题暂且不说,这醉酒之后还能乱开公车的问题也可以不说。醉酒的干部开着不该乱开的公车撞伤了群众的问题就没有理由不说了。按说,有着工作日饮酒,有着乱开公车的事实,这位镇里的武装干部应该是胆怯的。而胆怯的最好办法就是积极地赔偿受害人,就是积极地争取受害人的原谅。遗憾的是,他不仅没有做这些事情,还通过关系找警察在事件的定性上做起了手脚。做手脚的目的当然是明显的,就是减少自己的责任,降低赔偿需要的各种费用。
  
  醉酒肇事原本问题就很严重,官员醉酒肇事的问题就是更加严重的。在八项规定被严厉执行的时候,交警部门不会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那么,面对“醉驾”的官员,交警为何还敢于笔头子轻轻一动,把“醉驾”就变成了“酒驾”了呢?这动力又是什么了呢?
  
  很显然的是,这背后的动力,就是酒肉穿肠过,就是利益心中留。这起事件不是简单的“醉驾”变“酒驾”的问题,里面必然会有权钱交易。当“醉驾”变成“酒驾”的时候,对于这些交警来说,他们收获的就会是“甜头”。现实生活中,这种事情是个例吗?究竟还有多少“醉驾”因为权力的嚣张而变成了“酒驾”了呢?
  
  其实,在“醉驾”变“酒驾”的背后,还暴露出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醉驾”和“酒驾”的定性标准究竟是什么?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我们在发生了很多醉驾悲剧之后,将“醉驾”纳入了法律的范畴。应该说,法律的严厉,使酒后开车的现象减少了很多。问题是,为何还有人敢于酒后开车?仅仅是这些人很任性吗?其实,更是“醉驾”和“酒驾”的标准掌握在了少部分人的手里,他们将定性标准当成了谋财的手段。“酒驾”者会花钱消灾,“酒驾”也就成了“正常驾驶”了。“醉驾”者也会花钱消灾,“醉驾”也就会成了“酒驾”了。那么,是“醉驾”还是“酒驾”,我们处理的程序能不能更加透明?
  
  现实生活中,不知道有多少该处理的人没有处理?去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消息说“醉驾”入刑之后的尴尬很明显,真正“醉驾”入刑者并不大多,除非发生了重大车祸。假如这位“醉驾”的官员没有发生车祸,兴许即使被查处了,连个“酒驾”也成不了了。当好政策成为谋财手段的时候,一起穿肠过的还有庄严的法律。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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