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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限、放,都得拿出补偿政策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02-20 0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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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分别由超过130个城市、530多个城市出台烟花爆竹禁放措施、限制燃放政策。但除夕夜许多城市依然陷入雾霾,全国共有106个城市在除夕20时至初一10时出现六级严重污染。与之同时,在国内各地的农村,日益增长的鞭炮消费等因素也造成春节期间雾霾加重。专家认为,过年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组成部分,强制禁放将难以实现,但有必要通过宣传引导,力争少放一些,适当减少对环境的污染。(2月19日新华网)
  
  在许多城市分别出台禁止或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景下,再加上“全民抢红包”行动分散了城市相当部分年轻人的注意力,燃放数量和持续时间较往年都大幅降低,除夕夜的雾霾污染却依然严重。这证明烟花爆竹只要存在,超出一定的燃放密度,肯定造成严重雾霾的后果。很显然,只要允许城市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密度就必然会超过污染限度。过去以来期待通过严格限制燃放,让污染降低到安全基准线下的政策设想,已然落空。
  
  当然,烟花爆竹只要开禁,就必然引发雾霾,这样一个事实的结论仍然是颇为简化的。如果要根据此结论,出台国内地级以上城市春节期间全面禁放政策,还需要其他事实依据、监测数据作为佐证。例如,不同的燃放密度,造成的严重污染,会在各类天气情况下持续多长时间,从六级严重污染回复到空气优良、合格水平又需要多长时间,这期间对于城市居民的健康权益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过年放烟花爆竹的确属于传统民俗的组成部分,这可归为重要的文化价值。而春节期间留守城市的居民的健康权益,也很重要。尽管文化价值通常难以量化,却仍可以通过能够取得同等社会效益的替代性文化建设的成本投入来测算。
  
  如果研究机构、学者和有关部门能够证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文化价值,低于因允许燃放所造成的(部分)居民健康权益受损,就应考虑固定禁放政策,与之同时加紧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争做到春节期间通过政府出资或购买等方式供给的文化产品、社会服务,能够创造比允许烟花爆竹燃放带给居民的愉悦值所更大的社会效益。反过来,如果认定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所代表的文化价值无法估量,或者太过于重要,胜过部分人的健康权益,可以保留部分区域允许燃放的政策,但理应向受损居民发放健康补贴,每人次补贴金额应高于治疗急性呼吸道疾病的单次就诊费用。
  
  上述分析思路的核心在于,无论是采用哪一种烟花爆竹管理政策(禁放、限制燃放、一般不限制),都要考虑到利益受损对象的感受和需要,由政府提供必要的补偿。
  
  农村地区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污染,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农村地区居民居住相对分散,农地、林地面积辽阔,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废气污染更容易在扩散中消散。但在过年期间特别是除夕夜,农村家庭时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废气污染总量大增,扩散消散速度变慢,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会受到影响。
  
  但要说服农村居民放弃或减少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难度当然大于城市。农村居民大批青壮劳动力在城市甚至较远的外省务工,学龄阶段的青少年同样主要在城市、镇场读书,只有在过年期间才可能实现举家团圆。
  
  报道也提到,“现在农村生活水平提高了,非常重视年节的鞭炮烟花消费,已经变成了农村百姓的一种祈福行为和娱乐方式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近年来许多地方力推“文化下乡”、惠民的平价商品下乡,但相关活动却多在春节之外的平日里举办,反而在农村地区家家户户人口聚集最为密集的过年期间,较少举办活动。这种情况下,选择燃放烟花爆竹取乐,也就不让人奇怪。
  
  笔者以为,要减少农村地区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污染,当然需要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开展空气质量安全与污染常识的宣传,可以考虑向农村居民年发放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在每年春季(春节之后)为农村居民提供呼吸道疾病专项免费检测,使更多居民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健康权益损失。还可尝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居民提供替代性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社会活动。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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