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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执法遭抗议,究竟谁错了?

来源:红网 作者:钟烁明 编辑:刘艳秋 2015-03-02 0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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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下午,广东中山市区光明桥,一名男子危坐在10多米高桥顶,抗议计生部门从其银行里划扣11万元,用作缴纳抚养费。(2月28日人民网)
  
  面对执法部门的执法,时不时会曝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舆论和公众也多数时候站在被执法者的一边,表现出同情甚至是支持。这是认知偏差的问题,不去讨论。单说广东男子抗议法院强制执行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执法与抗议究竟谁错之有,并不难辨。
  
  其一,从法律角度看,对于违法生育的处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明文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说明,执法部门执法,于法有据,是职责所在,并非是乱作为。
  
  其二,从执法程序看,计生部门的行为也符合相关规定。计生部门发出了“催告书”,当事人既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又不“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无视法律的存在;在此情况下,该局才“申请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法律条文“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无相左。
  
  事实上,行政执法长期困惑于执行难。一些暴力执法等执法乱象也因此层出不穷。这既反映出违法者对法律的无知,自觉守法义务缺失,也反映出强制执法还没有形成常态,难以被公众所接受。
  
  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当下,一要强化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为守法奠定基础;二要加强违法事件处理的曝光力度,营造严格执法的社会氛围,对违法者形成警示,消除其侥幸心理;三要公正执法,真正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根除执法不公带来的攀比和负面影响。
  
  文/钟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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