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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见义勇为不要只是“向钱看”

来源:红网 作者:刘晓飞 编辑:刘艳秋 2015-03-04 0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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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州,因见义勇为牺牲将获得一百万元抚恤金。昨天下午,广州市政府召开第14届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今年实施。(3月3日《新快报》)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两个亮点,一个是奖励数额很具诚意,另一个是奖励范围有了突破。具体来说,各地出台的条例各有奖励标准,即便发达地区也不尽相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奖励数额就要低的多,相比之下,广州的奖励数额是“佼佼者”。同时,将保安员纳入奖励范畴为广州首创,显示了城镇化发展中,政务部门对不断壮大的新行业人群的关注。
  
  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一则,不能让见义勇为的精神沦为奖励金额下的“附属品”,给予见义勇为者奖励旨在弘扬优秀传统文件精神,假若只是强调奖励金额实现了“现代化”,而缺乏系统性奖励举措,或者培育见义勇为精神的平台,那么再“丰盛”的奖励也无疑是本末倒置,甚至舍本逐末。二则,各地不尽相同的补贴标准,容易让公众产生“被标价”的心态,生命本无价,人人皆平等,在缺乏全国性法律和法规的背景下,各地方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表彰奖励的等级、奖励的具体措施方面的规定都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各地的奖励标准既适应本地经济,又能体现社会公平,避免奖励金额动辄相差几倍的现象。
  
  事实上,奖励举措应该说一项系统工程,物质奖励固然重要,毕竟,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汗,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承受精神高尚与物质贫瘠的不对称生活境遇,但是社会待遇也不容忽视,我们看到,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同时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误工补偿、劳动就业、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住房保障、积分入户、经济补助、法律援助等合法的人身权益保障,这些保障怎样更大限度的落到实处?也应该是政府部门不断研判的课题。
  
  见义勇为行为横跨道德与法律两重境地,既然见义勇为奖励作为行政奖励的一部分,就要不断完善法律保障。保护一种社会高尚文化,需要政府主导,公众积极参与,而金钱不是政府与公众意识互动的唯一方式。见义勇为行为可能只是公众危急时刻的一念选择,但是需要政府部门在培育文化根基上多下功夫,与此而言,单独强调“不差钱”,还不足矣。
  
  文/刘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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