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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至3年,最大受害者将是女性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2015-03-04 0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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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组部、人社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3月1日起,党政机关和群团、事业单位中的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和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60周岁退休。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高度评价这一政策,并提出,可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延长妇女的产假,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这样一来,就可与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形成互补”。(3月3日《重庆晨报》)
  
  中组部、人社部通知的受惠对象是副处级及以上级别女公务员和高级职称女性技术人员。女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的制度安排由来已久,是因为过去工业经济时代,我国各行各业岗位的劳动负荷强度较大,职业女性要比同年龄的男性更为“出老”,因而需要保障妇女权益,让女性早几岁退休。但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社会多数岗位的劳动负荷量已不如过去那样显著,较低的退休年龄不仅造成部分女性要更早退出任职岗位,意味着收入等方面的损失,而且也造成很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损失。
  
  此外,由于女性更早退休,因而无论在机关还是国企,就自然形成了女性晋升各级各类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相对男性更低的年龄高限,过了这个年龄,一般情况下再也不能提升。很多女性因此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晋升机会。简言之,延迟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女干部(职工)的退休年龄,无论是对于这些女干部(职工)而言,还是其所属的单位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
  
  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能否将延迟退休政策进一步延迟科级乃至所有的女公务员、事业单位女职工?张礼慧提出延长产假建议,并认为一旦获准施行可以与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形成互补,其实也主要是从女公务员、事业单位女职工的角度出发的。将这部分职业女性的产假延至3年,职业女性并不用担心“饭碗”问题,尽管因为休了较长时间的产假,会在晋升竞争中面临一定程度上的劣势,但在女性的退休年龄已经延迟的情况下,又会填补部分劣势——这些职业女性至少已经获得更长的产假。
  
  问题是,如果将女公务员、事业单位女职工的产假延长到3年,很可能将造成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的人手紧张。现有的产假相对较短,即便加上女职工生产前需要降低工作任务的孕期,以及产后的哺乳期,总计不过一年多一点,不至于影响正常的工作,可以通过其他职工分担产假职工工作的方式来实现。休产假的职工多在25-35岁间,孕期若长达3年,这一年龄段的职工将始终处于缺岗1/3的状态,单位需要另行大量招录新的公务员或职员,才可能保证填充岗位和效能——然而,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都受到严格限制,社会各界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供养成本也显得相当敏感,大量招录新职员根本就无法成行。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将女公务员、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大幅延长的结果就是,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尽可能减少新招岗位的女性比例,参加“国考”、事业单位招考的女性考生遭遇隐性障碍。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女公务员、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能否大幅延长的可行性。对于机关和群团、事业单位、国企之外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单位,如果法律要求将女职工产假也进行相应的调整,最长延长到3年,只能起到加剧女职工就业困难、晋升障碍等方面的反作用。并且,不排除部分企业因女职工较多、孕期接近而面临人力成本陡增、经营困难的局面。因而,大幅延长女职工长假,也将成为企业无法负荷的“奢侈”福利。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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