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领衔制定“四五纲要”的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接受专访时表示,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司法工作人员要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3月12日《新京报》)
不论是国内外媒体的解读评论还是网友的围观热议,本轮司法改革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是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的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领导干部批条也好,打招呼也罢,凡是不正当插手干预司法案件的都会记录在案,等等。
毋庸置疑,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的建立,既是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进一步落实,也为有效制止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案件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更是释放出了坚持以依法治国之举措,助推“四个全面”战略的强烈信号。正如有海外媒体表示:从这么一个细节看出来中国依法治国是在实实在在往前推进。
不过,要有效防止官员干预司法活动,却不能仅仅将“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这样简单的记录在案,更应出台操作性强的细则和监管举措。如在记录在案方面,既不能仅供查询,更要让其具有干部选任的“一票”否决权;在责任追究方面,还应有更为具体和可量化的指标并对外公开,防止“变相”操作;在对问责处理中,更要拓宽监督举措,强化社会监督力度,防止再次受到干预,等等。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执法者同样需要被监督,如果一旦对执法者失去监督,那么执法的权力同样会被滥用,执法的职责同样会被忽视。所以,在强化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者和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和问责,强化人民监督权力的力度。如此,抑制腐败才会真正成功,官员“打招呼”等现象才会彻底绝迹。
文/唐亦瑭
来源:红网
作者:唐亦瑭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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