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4月4日通报,破获2015年“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行动全国首起刑事案件,抓获陈某等犯罪嫌疑人4名。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自称某网站环保频道主任,伙同妻子、女婿等,通过有偿删除其在网站发布的企业环境污染负面信息,四年间非法获利600余万元。(4月5日新华社、北京晨报等报道)
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公众早已经不陌生。这些年,各地查处了多起相关案件。国家网信办今年1月下旬以来,又启动了一轮专项整治行动。毫无疑问,网络敲诈、有偿删帖不仅是违法行为,也严重违反了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如果陈某的相关行为属实,他和同伙应当受到法律惩罚。
只是,笔者以为对于这起案件,不能只到查处陈某等人为止,还应该有进一步的追问和反思。陈某这样一位所谓“冒牌记者”,何以能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事业”红红火火地经营了四年之久,并成功获利高达600余万元?当然,被陈某成功敲诈的那些企业,多有环境污染的“把柄”握在他手里。但很显然,除了企业愿意“花钱买平安”,陈某能够靠有偿删帖成功敲诈、获利,还需要他和所在的平台有一定的权力。
不妨试想一下,如果陈某只是在自己的博客,或者名不见经传的小网站发帖,传播平台根本没什么影响力,被负面报道的企业愿意掏几十万去“破财消灾”吗?换句话说,陈某“自称”环保频道主任的“某网站”,应当是一家有较高地位和影响力的网站。那么,究竟是哪一家网站?并且,通报说,陈某撰写企业存在污染的负面信息,通过网站进行发布后,再以“环保频道主任”身份联系企业进行有偿删帖。为什么一位“冒牌记者”,能够如此方便地在“某网站”发布和删除信息呢?他在这家网站的头衔,真的完全是自封的吗?
事实上,这些年有不少网站、报社等,将自己的频道、版面等外包出去,让聘用的社会人员“经营”。而既然是外包经营,承包者需要上交承包费,这些媒体往往对承包者的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主动提供便利。比如媒体就曾经报道,一家叫雅歌时代的公关公司,以一年几十万元的价格外包了千龙网的企业频道,最初通过给企业发软文牟利,后来发展到不时给企业发负面新闻,并要挟企业付钱删帖。现在北京警方查处的“某网站环保频道主任”陈某,是不是也是承包的网站频道呢?如果是,相关网站要不要也承担责任、受到处罚?
近些年,常有“假记者”敲诈被曝光。其实,进行新闻敲诈的不都是“冒牌记者”,有正规身份的多的是。原央视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不就因左手用“3·15晚会”打压企业、右手靠“年度经济人物”拉拢企业,搞“红黑”两道敛财被查了吗?假冒记者、新闻敲诈固然可恶,但比谴责和打击它们更重要的,是建立起健康的行业生态环境,消除这类行为的土壤。媒体对腐败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规范媒体包括网络传播秩序,加快新闻法治化进程势在必行。
文/李清
来源:红网
作者:李清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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