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都收到匿名举报信称,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原局长罗演广今年初辞去公职身份,进入祥祺集团任副总裁兼祥祺地产公司总经理。举报信声称此举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利益回避的规定,坪山新区有关部门表示正在与深圳市相关部门处理此事。(4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第十五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受理举报,既要防止误伤被举报人,也要防止糊弄举报人。问题的关键是看两点:一是罗演广是否确实到企业任职,如何认定?二是罗所任职企业与其原工作业务是否直接相关?如果不相关,则属合法,如果相关,则还要看罗是否在辞职满三年后再到企业任职。
罗演广辞职前所在的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一位科室负责人证实,罗于今年初辞职,至今不到四个月。现在,只要罗任职的企业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则涉嫌违法,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假如罗的行为违法,那么应当追问:罗演广辞职申请获批后,对其到企业任职的行为,当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有没有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干预?
据报道称,罗演广身份确系集团副总裁、地产公司总经理。组织、人事部门只要稍微留意罗辞职后的去向,不难发现并界定其任职行为是否合法。是不管不问,还是装聋作哑?难道“民不告官不究”的习惯思维仍在作祟?
早在2009年,《华夏时报》就报道称,罗因拥有两本护照以及涉及一起千万元纠纷案,接受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此事当时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广泛关注,此案最终处理结果怎样,至今未见公布和报道,是不是被“内部处理”了,谁该为此担责?希望将上次举报的处理结果与此案处理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布。因为对这样一位曾有“案底”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公众难免质疑,有关部门本该应积极回应质疑。
如果罗演广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按照《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暂行)》在追究其本人和接受单位责任的同时,还应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既可防止“问题公务员”借辞职“金蝉脱壳”,又可震慑相关部门失职和滥权。
此案算不得复杂,查清事实真相应当不难。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此案,更重要的是别忘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相关纪律条例及法规的严肃性。
文/印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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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印荣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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