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同时将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4月24日人民网)
关于公务员薪酬、福利的争论余温未尽,又曝出上海司法改革“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作为一项试点,倒也无话可说,如果真要形成一种常态化的薪酬制度,最终又会引发怎样的舆论纷争和社会矛盾,可想而知。
按照官方的解答,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薪酬设计,是“让承担办案责任的人员获得更高薪酬”,“在保障之外更多体现激励机制,激励法官、检察官更好审案办案”。不能否认,以薪酬为导向的物质激励确实能够激发司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但“更好审案办案”是不是只有靠加薪来维系,真还得两说。
事实上,任何行业的职工都有对更高薪酬的追求欲望,这是人之常情,就是有再高尚的精神境界也离不开物质基础。三餐无着而又能忘我办案,只是一种理想的境界,肯定不太现实。基于此,上海的改革着眼于一线办案司法干警工作的艰辛,提高薪酬来激励工作,保证“法官、检察官更好审案办案”,也未尚不可。但与此同时,一个问题又反推在了公众的面前,那就是之前没有“更好审案办案”亦或司法中的种种乱象,难道说是办案干警薪酬不高和没有激励所致?高薪激励才能办好案子显然难以立足。更何况其他职业的公职人员又怎么对待?这是其一。
其二,过分突出高薪的作用也并不全面。无论是什么样的职业,要真正营造出兢兢业业、忠于职守的干事创业氛围,物质利益的调和、驱动固然必不可少,但也还有许多其他方法。比如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如果思想政治工作得以加强,时常对干警进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责任意识,干警置身于一个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环境之中,或许对薪酬就不会有太高要求,对工作更加上心,这样同样可以更好工作。比如强化考核问效和责任追究。细化、量化司法干警办案考核办法,增强操作性,与薪酬挂钩。同时,对办不好案、乱办案的,严格责任追究。考核和惩戒不也有激励警示作用吗?
当然,话又说回来,不是说给法官、检察官涨薪就一无是处,而是说要在整个公职人员的大局中来思考问题。如果以特殊或是特种行业就大言涨薪有理,那每个职业相对于其职业都有所不同和特殊,是不是都该用涨薪来激励?所以,对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而言,正风肃纪,做出有针对性的刚性制度规范,制定行之有效的清规戒律,或许更加利于趋近“更好审案办案”的终极目标。囿于习惯和传统思维,靠涨薪来推动工作,而不顾其他,终归不是治本之策。
文/钟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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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钟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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