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小静发现自己怀孕时,孩子已经5个月了。她瞒着家里人吃了一个多月的打胎药。一天肚子疼得厉害,她在厕所产下一名女婴后,才发现是死婴,便将婴儿从五楼窗户抛下。警方表示,由于婴儿是死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不追究小静的刑事责任。(5月6日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的《台州一少女未婚怀孕猛吃打胎药产下死婴从5楼扔下》新闻一出,便经多家媒体转发。5月7日《环球时报》的微博转发更是将这一事件推上新浪微博实时热搜榜前三位,引发网友热议,舆论持续发酵。网友们在反思中国性教育落后的同时,不禁发问为何我国人流广告满天飞,却不见避孕套的广告?
其实笔者也想发出这样的质问。我国因自身历史、国情、社会信仰、广告规定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如今我国对避孕措施的宣传远少于人工引流的宣传这一社会现状。但这一社会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加大对避孕知识的普及,不要再让“避孕套”败给“打胎药”已成为必需之举。
中国见于史书记载的堕胎行为从汉代就开始了。一度热播的宫斗剧与当下正火的青春片也使得广大民众对于“堕胎”并不陌生。但又有多少人清楚了解避孕套的品牌、类型与功能,毫不避讳地在公共场合购买避孕套并有意识地使用避孕套呢?
9月26日是“世界避孕日”,中国在2009年正式加入世界避孕日的宣传,但直到2014年7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才终于废止施行了25年的“避孕套广告禁令”——《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而人流广告因属于医疗广告的范围所以并未被禁止刊播,再加之中国性教育的落后与社会偏见,我国人工流产例数多,低龄化趋势严重,这又催生了许多因行业暴利诞生的非正规人流医疗机构,它们的广告宣传也就“猛然袭来”。这样也使得使用方便,没有副作用,避孕率很高,亦有防止淋病、艾滋病等性病传播作用的避孕套在中国的传播宣传“境地尴尬”。
如今虽已广告“解禁”,但笔者还是发现避孕套广告并不多见,这也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紧急避孕药的广告倒是在慢慢打响。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清楚意识到紧急避孕药其实是一种在无防护性生活或避孕失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防止妊娠而采用的避孕方法,有一定副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补救措施”,这与使用避孕套的性质并不一样。
其实堕胎行为也是一种“补救措施”,同时也是备受争议的一种行为。西方许多国家因多种原因,当然宗教原因的影响很大,出台了不同的法律法规。而在中国大陆,全国性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少数地方政府法规因避免性别歧视有相关规定。
中国目前现状可以说“避孕套”已经败给“打胎药”了。但无疑事先预防总是要比事后补救好得多。众所周知,大众传媒也是知识教育普及十分有效的手段。相关部门应该思考如何正确有效地利用大众传媒做好避孕知识的宣传引导。勿让“避孕套”再败给“打胎药”。让饱受诟病的中国性教育走出关键一步,让诸如未婚少女恶性堕胎、弃子杀子的悲剧不再重演。
文/宁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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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宁诗瑶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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