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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在证明”是杜绝后人得“死人钱”

来源:红网 作者:罗立志 编辑:刘艳秋 2015-05-10 0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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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大爷很生气。他说,妻子黄阿婆原来在邵武市工作,社保地就在邵武市。退休后,邵武的社保中心每年都要求张大爷寄一张证明黄阿婆还活着的“健在证明”,才有资格领取社保金。张大爷想不通,异地社保为什么要这么麻烦?一个大活人活着,有什么好证明的呢?(5月9日人民网)
  
  在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多名市民都表示,没听说过、更没开过这种证明。只有一名派出所民警说,不少老人拿它来盖章。
  
  民警说,这些老人大都是异地社保人员,需要将证明寄回社保单位,证明社保金领受人未离世,才能领社保金。该民警觉得很无奈,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中,并没有为这种证明盖章的义务,但每次来办理的都是老人,很着急的样子,派出所也只好配合盖章了。
  
  笔者以为,社保中心的这一要求并不多余,也不残酷无情,而是非常必要的。众所周知,老人社保资金是对健在的老人发放的,死了就只有规定月份的补贴,是拿来办丧事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一些老人死了,子女隐瞒死亡信息,不报告社保机构,从而冒领社保金。
  
  出现这样的欺骗现象,主要是诚信危机造成的。个别子女不诚信,就会继续领取社保资金。这样的结果,是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死亡了还在“享受”社保金,加重了社保支出负担。
  
  其次是社保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死亡了的老人信息掌握不及时。过去设计按手印,拍摄头像,这样的方法也不能准确到月份。往往是一次按手印、拍摄头像可管一年。如果说老人在年度中死亡了,就可以继续得到社保金。除非是子女诚实极了,才会报告社保中心。
  
  不要以为“健在证明”是刁难老人,是无情无义,这其实是客观公正的好办法。笔者担心派出所可能对一些老人死亡的信息也不一定掌握,不一定证明得了的,有些证明可能也会做“好事”。
  
  如何杜绝死亡后还继续拿社保的现象?制度设计固然重要,最根本的还是诚信的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老人去世了,子女等亲友要主动报告,不要让逝世的老人的灵魂受到玷污。老人生前的社保是国家发放的,是保障老人利益的。年轻人不能见利忘义,不能得“死人钱”。
  
  文/罗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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