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枪击案的视频虽已公布,但公众的疑虑并未就此平息。视频公布前,公众所诉求的主要是事实和真相,而视频公布后,公众的疑虑则转向对于枪击事件具体细节的讨论。但无论是在前一个阶段,还是后一个阶段,公众一直都在充当审判者的角色,对双方的是非善恶不吝作出个人的审判。
实际上,不但是公众,当地政府也是如此。枪击案发生后的第二天,当地即派出副县长高调慰问当事民警,以实际的行动宣示了官方的审判结果。而与公众一样,政府部门也没有权力对开枪一事做出是与非的宣判。
但就这一事件而言,现场存有大量的视频资料,周围目击证人众多,对警务人员枪支的使用,国家也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这些足以支撑起一起明明白白的诉讼,足够司法机关作出明确的判决。在这一事件中,强制使用得当与否,与其说是一个道德、政治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法律问题。就此而言,将法律问题交给法律,也许更合适。
我们固然不能放过每一个坏人,但我们也不能冤枉每一个好人;对于公权力的暴力滥用固然要警惕,但是共同体必须也要赋予公权力必要的暴力手段。这是国家共同体由以建立的基本需要,也是维系社会稳定秩序的必要条件。而在现代社会中,好人与坏人的基本界限就是是否遵守法律,公权力暴力必要与否的底线也是法律。所以将法律问题交给法律,才能免于无谓的道德争论与意气之争,才能荡涤附着于其中的利益底色,才能建立全社会的真正共识,也才能在权力的滥用与必要的暴力之间划清一条界限。如果撇开即有的法律于不顾,每一个人都从自身的情绪与道德判断出发,而公权力部门也从自身的政治需求出发,在司法审判尚未开展时做出自己的前置审判,观念的冲突与对抗也就无可避免,而社会也必将陷入失序的混乱中。
但现实情况是,我们社会太容易将法律问题转化为道德问题、政治问题。原本通过司法程序即可以厘清的问题,非要诉诸道德判断与政治决断,由此埋下了公众与政府部门互不信任的种子。
将法律问题交给法律,并非“和稀泥”、“息事宁人”,而是建构起全社会法治共识的基本要义,也是避免因道德和政治判决而造成社会混乱与分裂的唯一途径。古今中外,以政治斗争替代法律问题所造成的巨大危害自不待言,而以道德判断取代法律审判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所在多有。而法律与司法则不一样,“司法的伟大目的,在于以权利观念代替暴力观念,并在政府与物质力量之使用中间,设置一道法律屏障。”(托克维尔语)这不是假意的“理客中”,而是对于“法治”的吁求。
法治,不仅需要公权力一方的节制,也等待着民众的合作。而法治的“落地”也是显现在每一个个案中,体现在法律案件能否交给法律,司法机关能否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而这样的判决能否得到官方的遵循与社会的认可。
文/岳乾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