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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兼职翻译是否贪污要用事实说话

来源:红网 作者:江文 编辑:夏熊飞 2015-05-16 0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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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当地公证部门没有专门的翻译人员,于是精通外语的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利用业余时间,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并定期将部分酬劳支付给公证处代收翻译费的工作人员。(5月15日《法制晚报》)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福建地区大量人员出国,出国公证业务占全省四分之一。担任福清市司法局长的黄政耀为不影响工作,委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像以前一样对需翻译的人员代为统一收取翻译件和费用,他再利用下班时间翻译。笔者认为,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通过翻译获得报酬合理、合法,不应该以贪污罪论处。
  
  黄政耀当时是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他在八小时之内的工作应该是属于国有资产,如果他利用工作时间去挣外快,或者利用权力去捞好处,他肯定违反了劳动纪律,有贪腐行为,他就犯了罪。但他是利用业余时间,为出国人员提供方便,而且所得报酬跟自己的权力没有因果关系,而且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鼓励大众去创业的,八小时之外去练摊,去从事第二职业的比比皆是,社会对此也是默许的,黄政耀是局长,但他也是一个公民,他应该享有普通公民应有的权力,因此他在业余时间所获得的收入是合理的,是符合当时的政策的。
  
  既然黄政耀业余时间的所得是属于个人的合法收入,是劳动所得,不属于上班时间的劳动创造,那么黄政耀收取的翻译费就不应该属国有资产,因此对其以贪污和滥用职权两个罪立案追诉就不应该成立。大家可能还记得前不久落马的前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和原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他们两人在任职期间,都有数量不菲的发明创造,2011年“王局长”更是以平均每1.7天申请一个专利的“超高效率”,书写了“科研达人”的“疯狂成就史”。而且他们的发明大多是来自于权力。他们因此也谋得巨额利益,但法院在他们落马时,并没有对此进行追究,,和他们相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八小时外辛勤耕耘的黄政耀确实算不了什么,因此黄政耀是否贪污,确实需要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依法办事。
  
  局长兼职翻译是不是贪污,需要法律说法,需要事实说话,不要只因为他是局长,就用有色眼镜来看他,就把他的合法收入视为贪污所得,视为职务侵占,这是不公正的。
  
  当然,黄政耀如果在当初收受报酬的时候,有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者通过搞小动作,让大家必须去找他翻译,这样刁难群众的行为,谋取利益,那又当别论。
  
  文/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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