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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权利“困局”还需依赖法治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刘艳秋 2015-05-20 16: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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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某教师因户籍地政策与工作地政策不同,在户籍地办理的准生证在工作地无法适用,怀孕五个月而不得不引产,否则将被开除公职。此事有了最新的进展,贵州省卫计委近日回应,该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该教师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5月20日《新闻晨报》)
  
  这样的结果可谓皆大欢喜,公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但回过头来审视这一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折射出的权利“困局”,而这一困局虽然在这一个案中暂时得到了解决,但其所反映的更深层次问题却仍值得我们探究。
  
  生育权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即使在我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下,国家也应对公民合法的生育权予以保障,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同样的法律制度下,权利却无法在不同的地区通行,在一个地方有效的准生证到了另一个地方就成了废纸一张。其中原因在于不同地区的政策规章有所不同,不同部门规章制度上的衔接不畅。这样的政策的冲突与抵牾,其结果往往是民众权利得不到保障,民众权益遭受损害。这是一种权利的“困局”。
  
  这一事件并非孤例,这样的权利“困局”并不罕见,不但在媒体报道中屡见不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不难遭遇到。在这个地区合法的权益到了另一个地区成了非法的了,在这个地区取得的资格到了其他的地区成了废纸一张了。固然,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政策环境,每个部门有每个部门的工作要求,但是针对民众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一些根本性的权利,比如人身权利、财产权等,这是由全国都适用的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所规定与保障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都不能加以剥夺,在任何地区、任何部门都应该有基本的共识。政策抵牾也许难以避免,但不能随意让民众的财产、人身安全等根本权利来为其“买单”。
  
  这样的权利“困局”如何破?在本文开头所引的新闻事件中,这一困局虽然得到了破解,但是由上级部门回应这样的方式显然不具有普适性。虽然在这一事件中,因舆论的倒逼,上级部门做出了更符合宪法与人性的决定,但是如果所有因政策抵牾而导致的权利困局都需要舆论的倒逼,都需要等待上级部门的回应,权利之保障无疑如同镜花水月,可望而不可即。
  
  原因首先在于,上级部门的回应是触发性的、孤立的,建立在某个人或某些部门的意愿之上,无法针对更根本的问题,利用更稳定的制度框架,形成更有普适性的结论。某个事件发生后,在舆论的倒逼下,上级部门固然做出了顺应民意的决定;但假如事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或者上级部门没有意愿,或者上级部门做出了错误的决定,那么权利“困局”就成了“死结”。再者,权利“困局”本就是由政府部门政策抵牾所形成的,其破解若也依靠政府部门,这固然应了一句老话“解铃还须系铃人”,但在政治治理逻辑及权力结构中,“解铃”实际上不能靠“系铃人”,而是要依赖更中立、更独立的机构。
  
  所以,虽然我们乐见政府部门积极出面解决因政策抵牾而造成的权利“困局”问题,但是,这一问题的解决却不能仅限于此,而是要依赖更坚实、稳定的力量,也就是法律。简言之,权利需要法律来保障,权利“困局”也需要依赖司法机关以法律之刃来破除,抵牾的政策交由司法来磨砺,衔接不畅的制度“断裂”交由司法来搭起沟通之桥。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才是守护公民权利最重要的堡垒,法律才是防止公民权利被侵害最重要的防线,这也就是我们提倡“依法治国”的目的与意义。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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