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开个证明说身体有病,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后就活蹦乱跳。即日起武汉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全市正在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3类罪犯进行逐人重新体检,已收监执行27人,其中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9人。(5月22日《长江商报》)
犯了罪却不在监狱服刑,还跑到外面活蹦乱跳,看来“就医”是假,“保外”是真,不得不说影响之恶劣。特别是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员,在位时鱼肉百姓、落马后依旧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人民群众对这样的“有权人”犯罪却监外执行的现象反映十分强烈,严重影响了司法公平和政府的公信力。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可为何保外就医成了“保而不医”,监外执行相当于“重获自由”呢?原本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制定的保外就医政策,却在“权力寻租”的诱惑下,演变成特权之人逍遥法外的通道,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首先这类问题多发生在职务犯罪的官员身上,之所以容易获取保外就医这一特殊通道,在于官员具备利用在位时的关系网和人脉圈等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通过“打点”监狱长、买通鉴定医师等手段轻松出狱。
不得不说近年来曝光的减刑造假案,买通看守得以“保外就医”案,让各种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饱受社会质疑。去年1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五号文件”,要求对被判重刑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罪犯”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标准。一旦符合“五号文件”所说的“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收监执行。可为何还是有人能获得监外执行,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的缺陷。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呈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也就是说看守所、监狱就可以决定是否保外就医,缺乏实质性的监督。
因此要堵住保外就医这条越狱密道,必须从立法上进行改革,执法上监督到位,同时要增加违法成本,对于违规保外就医,不能止于收监,应该深挖其背后的黑手,对合谋骗取保外就医的人必须追责。
文/方元
来源:红网
作者:方元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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