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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暴力讨薪”需加强制度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范军 编辑:夏熊飞 2015-06-01 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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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张某向工长索要拖欠的工资未果,借酒劲将汽油泼洒在项目部屋内及工长等人身上,手持打火机威胁。近日,张某因涉嫌放火罪在顺义法院受审。(5月31日《京华时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跳楼讨薪、堵路讨薪、裸体讨薪、自焚讨薪、纵火讨薪、下跪讨薪、喝农药讨薪等层出不穷的“暴力讨薪”事件,让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倍感压力山大。因其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嫌疑,很多地方将之定性为“恶性事件”、“群聚事件”,对其进行毫不留情地打击,出现了“以暴制暴”的极端政府执法模式。
  
  对“暴力讨薪”进行高压打击,并不能凸显政府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的诚意,也不能有效证明政府力保社会治安稳定的诚意,反而更透露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上的盲动和无能。“违法必究,有乱必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司法部门的基本执法要求,但是对“暴力讨薪”的农民工实施法律制裁,难逃将地方政府的治理之殇转嫁到农民工身上的嫌疑。
  
  农民工暴力讨薪的大量出现,映射的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政府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上应该有更多的作为,对恶意欠薪的熟视无睹,或者无能为力,正是农民工暴力讨薪的现实困境和社会诱因。农民工工资被无理拖欠,使得“按劳取酬”的劳动分配原则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样的社会现实反映的是执政之乱和法治之乱。
  
  恶意欠薪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道德正义,也是对法治建设的挑战,从某个角度来看,恶意欠薪还是一张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试纸。政府和司法部门应当将打击重点放在恶意欠薪上,而不是放在“暴力讨薪”上。对因果关系的倒置,必然使执法偏离“源头治理”的原则,使工作走上缘木求鱼的死路。政府和执法部门忽视农民工被欠薪的疾苦,在不能依法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的时候,对“暴力讨薪”行为实施高压打击,必然使其“走投无路”,从而放大社会仇恨,激化社会矛盾。
  
  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打击恶意欠薪本来就不是个事儿。只要政府拿出足够的诚意,拿出足够的决心,没有人会相信治不了几个“老赖”。是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思想顾虑太多,既担心地方税收,又担心自身利益,宁整农民,不整老赖,所以才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和难度。习近平最近指出:“群众是怎么想的,我们就怎么去做。”希望这句话能给一些地方领导带来思想上的触动,真正地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执政信念,在打击恶意欠薪和处理“暴力讨薪”上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管理,用法治精神和法治决心坚决铲除“暴力讨薪”产生的土壤,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文/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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