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摄影师在故宫博物院拍摄裸体照片的消息经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昨日,故宫博物院发表声明称事先对此事并不知情,工作人员曾在事发时进行过制止。而作为裸照另一取景地的明十三陵庆陵,工作人员昨日也表示对裸照拍摄不知情。(6月2日《新京报》)
虽然没有到裸照的拍摄现场,但从公开的照片中,人们看到年轻的女模特全身赤裸,皮毛尽现,或在洁白的殿阶下摆造型,或骑坐在螭首上弄姿,还是有一些气血喷张,浮想联翩。当人们对在故宫拍裸照提出种种猜测时,故宫方面的回应,使故宫拍裸照事件出现了新的反转。人们期待故宫方面不能止于回应,而应对涉及当事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故宫拍裸照,是有计划、有准备的,当事人于5月13日经过事先踩点。我们佩服这位摄影师,他选择故宫作为背景拍摄裸照,不但有识更有胆。但是,他们在开放时间购票进入故宫,以游客身份在故宫内拍摄裸照,还称这是艺术创作,显然是公然无视文物保护法规,其行为有违文明旅游规定,称创作没有影响到任何人也是对公众的调戏,人们不得不表示愤慨。
故宫博物院的文化身份极为特殊,承载着太多的象征意义,既是世界文化遗产,又是世界著名博物馆,每年接待上千万来自世界各地的观众。在世界文化遗产地,公开进行裸体摄影行为,特别是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进行拍照,既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也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的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如今,故宫方面既要反思,也不能止于回应。该反思的是,对当事人的拍摄行为,工作人员既然进行过制止,为什么仍然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如果管理有漏洞和瑕疵,就需要亡羊补牢,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果有规定,相关工作人员碍于情面未坚决执行,则应追求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故宫方面还应联系或者敦促职能部门对此事提出处理结果,追求拍摄裸照者的责任。模特儿和摄影师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处理,可能引起其他游客效仿。
裸体模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是对公众的视觉猥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以游客身份在故宫拍裸照,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美其名曰艺术却无关艺术。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日前通知,当事人“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行为,应被记入“游客黑名单”。
文/卞广春
来源:红网
作者:卞广春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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