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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油款失踪,中石油难脱其咎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夏熊飞 2015-06-07 0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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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曝“中石油周口女客户经理卷走5亿元油款失踪”一事,中石油河南分公司发言人、副总经理郭新平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称与事实不符。他表示,这些钱是转到个人账户上,涉事女客户经理公司账目没问题,该公司油款一分钱都没问题。(6月6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的“与事实不符”,并非否认“5亿元油款失踪”本身,而是认为此款是转到女客户经理等个人账户上,但“公司账目没问题”。如此说法,目的很明显,是将公司与公司员工“切割”,认为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即“5亿元油款失踪”与公司无关,公司无需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能这么简单就撇清公司与员工的关系,从而把相关责任一推了之吗,我看难。
  
  据媒体报道,长达十年以来,许多加油站、购油者都是将购油款打到中石油周口销售分公司女客户经理陈某的个人账户上,然后从该公司取得汽、柴油。这就从事实上形成了一种互相默契,达成固定销售模式的买卖合同关系,买方是购油者,卖方是石油公司,而陈某作为客户经理,是石油公司的销售业务代表、经办人,其个人收款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对外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作为广大客户来说,长期以来的这种固定销售模式,加上收款者是相关石油公司的客户经理,足以令人相信陈某是代表公司的,没有理由怀疑其中有诈,因而在“5亿元油款失踪”事件中,他们是无辜的,是没有责任的,是受害者,理应有人为此埋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
  
  作为石油公司来说,长达十年的“个人收款、公司出油”固定销售模式,很难说是相关公司或上级公司的监管“失察”,反而说明公司认可或默认员工代收公款的行为,或者公司就是采取这种模式进行销售,其中是否存在通过个人账户避税的“技巧”因素犹未可知,仅以相关分公司人员违规操作为托辞是说不过去的。
  
  即便“个人收款、公司出油”不是中石油系统销售“常态”,而果真是相关分公司违规操作,但这也是公司销售与财务上的内部管理问题,是内部监管失责,相应责任应内部追究,不应由外部的购油者埋单。
  
  此外,以陈某夫妻涉嫌高息集资来应对“5亿元油款失踪”,也难有说服力,一是因为此说缺乏证据、尚未查实;二是因为集资款是借款,购油款是货款,一码归一码,陈某卷带油款失踪与其是否高息集资不能混为一谈,除非能证明其卷带的是个人非法集资款而非油款。
  
  上级公司要做的,是正视问题与事实,不回避,不推脱,有担当,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而不是急于撇清责任,否则反会弄巧成拙,给汹涌的“负面舆情”火上浇油,应该认真反思公司内部违规操作、监管失位的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吸取教训、排查整顿、强化监管、避免后患。唯如此,才会令公众信服,树立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形象。此外,相关税务、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此事件为线索,及时介入,审查有无逃税、漏税乃至腐败等违法犯罪问题。
  
  文/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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