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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近9千万建“经适房”是谁拍的板

来源:红网 作者:江文 编辑:夏熊飞 2015-06-16 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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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救灾中心综合楼位于西安市的北二环,当初是民政部门为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而要求建设的救灾项目,但现在,大半部分已经变成了酒店;不仅如此,本应属于这一项目的部分土地也被占用了,建成了所谓的经济适用房。(6月15日中国新闻网)
  
  明明是民政部门为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而要求建设的救灾项目,却被陕西省民政厅堂而皇之地挪用来建酒店,建经济适用房,对此必须依法严惩,必须对当初拍板挪用9千万救灾资金建经适房的领导干部进行惩治。
  
  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违规违纪,受到上级党委追责的时候,往往用集体研究决定来敷衍塞责,拒绝对领导干部个人作出处罚,从而令乱作为的领导干部难以受到应有的追究。久而久之就会助长领导干部的乱作为甚至胡作非为,助长他们违法乱纪的行为,更有甚者,可能会助长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将自己的个人意志“包装”成集体决定,假借集体研究掩饰其个人意志与目的,从而达到逃避担责目的。
  
  陕西民政厅挪用近9千万建经适房一事,必须进行深挖,必须作广泛的调查研究,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到底是谁第一个提出来挪用救灾资金建经济适用房的,又是谁拍板的,必须要把它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是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的私利,冒天下之大不韪拍板决定挪用救灾款建经济适用房,就应该对这个拍板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惩,对这些置国家人民利益不顾的贪官、昏官、庸官,必须严惩不贷,才可能震慑领导干部的乱作为。
  
  退一万步说,即使是单位集体研究作出的违法决定,它依然是违法决定,只要作出违法决定、造成危害后果,相关责任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同样该受到追责,而不能让集体研究成为渎职者逃避责任追究的避风港,决不能因为是集体作出的错误决定就可以“下不为例”,就可以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文/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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