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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性伤医事件应进行“病理解剖”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夏熊飞 2015-06-17 0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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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上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院放疗科一医生在电梯口被一名鼻咽癌患者泼汽油大面积烧伤。院方介绍,被烧伤的医生覃某烧伤面积达30—35%,其中3度烧伤达15%。主要集中在头、面、颈、前胸、后背及双上肢。烧伤的特性决定了在48到72小时内,覃某仍可能有生命危险。(6月16日中国新闻网)
  
  据统计,从5月28号到6月7号,短短的10天时间内,我国连续发生了9起伤医事件,多名医护人员受到了伤害。对此,一直被简单称之为“医患矛盾”,而由此引发的社会反响也带着明显的立场先决。面对伤医事件日趋频发,如果再就事论事,在善后处理上满足于根据当时的是非对错,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解决,而不去从深层次剖析,那么,医生几乎成了一种“高危行业”,并非危言耸听。
  
  如果没有连续发生的伤医事件,说医生几乎成了一种“高危行业”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所谓的“高危”,并非来自病菌或病毒,而是可能受到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故意伤害。然而,医生作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理应成为患者的恩人,即使把医患关系纳入总体社会关系,在正常情况下,也应该是最不容易发生矛盾和冲突的。这是由于在医患关系上,患者是有求于医生的,这完全不同于其他隐含着利益计较的人际关系。
  
  然而,医患矛盾却呈现了愈演愈烈的局面。对于这种反常现象,运用一句医疗术语,是到了需要做“病理解剖”的时候了。恶性伤医事件就像一颗难治的毒瘤,而现在往往只是在恶化时才采取措施,对其成因且很少做仔细的剖析。如果不解开这个症结,所有的防措施都可能不是对症下药。
  
  就像这起恶性伤医案件,不知在后续的调查中能不能给出相关的情由。笔者强调对恶性伤医案应进行“病理解剖”,并非为了落实相关个案的责任,而是想在对个案的“病理解剖”中,找到“发病”的原因。在此案中,目前只知道实施故意伤害的是一名鼻咽癌患者,这必然让人猜测他可能已经接受过相关的治疗。那么,这个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否则,公众只能凭经验和猜测,并因不同立场上的先入为主,形成舆论对势,把一起在法律意义上明确的故意伤害事件,在众说纷纭下失去了对社会应有的警示作用。
  
  对恶性伤医案应进行“病理解剖”,其直接意义看上去只是对个案处置的依据,但通过对伤医事件的起因和细节的调查和分析,就不难看出属于医院方和患者的问题。事实上,从“送红包”暴露出的患者对医生的讨好,到患者对医生下狠手,这种在医患之间弱势和“强势”的角色转换,必定存在着不合情理的具体细节。这些不合情理的细节,到底是院方太无情,还是患者太无理,应该对每起个案加以厘清和公开。
  
  不然的话,如果院方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场上掩盖矛盾,公众根据自己的就医体验加以判断,实则是在一次次夯实医患矛盾“合理性”,也会让某些无法避免的医患矛盾,让患者带着这些成见而小事化大。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的公共关系中,如果医患关系失去了起码的相互信任,甚至带有成见,一旦有关性命出入,后果必然更加严重。因此,对恶性伤医案应进行“病理解剖”,这既有助于给医患矛盾对症下药,也有利于当前医疗改革的制度设计。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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