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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者需谨防“人情陷阱”

来源:红网 作者:高世鹏 编辑:夏熊飞 2015-06-20 0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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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一案。陈安众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陈安众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6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检方的起诉书共指控了陈安众25起受贿事实,这25起受贿事实中,数额最多的一起来自于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除了收受商人贿赂以外,陈安众还收受了萍乡市委原秘书长晏某某、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等多名当地官场人士的财物。最后陈述环节,陈安众哽咽抽泣忏悔,表示认罪、悔罪。
  
  纵观陈安众的受贿记录,除了个别的几次之外,每次受贿的数额都不是太大,但是次数很多,有的人竟然送过十几次之多。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这说明这些受贿,并不是突然间,某人就拿个一大提包钱放在你面前,而是周围的所谓熟人朋友、哥们弟兄、下属同事,先从吃吃喝喝、小恩小惠做起,通过日常的人情往来,一点一滴地渗入,直到有一天,你蓦然回首,却发现已经上了贼船,并且离岸很远,再也下不来了,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换句话说,中国人很讲“人情”,很讲礼尚往来,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一员,也不能生活在真空里,很难免俗。这是因为,一方面有许多心怀叵测的人,在抓住一切机会进行“糖衣炮弹”攻击,想方设法和领导干部“攀亲带故”、“拉关系,套近乎”;另一方面是“人情陷阱”威力巨大,领导干部拒绝一次两次、三次四次的“糖衣炮弹”很容易,拒绝一回两回、三回四回的亲戚朋友的请托也很容易,但是,天天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天天跟一群准备送礼的人打交道,常在河边走,就难免会湿鞋。
  
  有些个别领导干部认为,既然湿了鞋,不如洗个澡。于是便不顾原则,丧失底线,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属谋利益,为自己谋“性福”;为商人“朋友”的生意“开绿灯”、“批条子”,丝毫不顾党纪国法,最终身陷囹圄,才痛哭流涕地说:“我真心认罪服法,愿意接受法律严厉制裁,我也接受法院的任何判决。我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堕落成一个罪犯,我心中的悔恨和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我好恨好恨自己,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如何避免领导干部陷入“人情陷阱”,笔者觉得,一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决把住干净为官的从政底线,坚决做到“三严三实”。遇到亲人、朋友请求帮助或者照顾,先讲原则法度,后讲人情世故。如果所求之事有违党性原则,一定要舍得下“情分”、拉得下“面子”,绝对不能让“人情”与“法纪”相提并论,更不能让“人情”凌驾于“法纪”之上。
  
  二是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身边人。有时候,领导干部本人还是很廉洁的,但是对身边的家人、身边的工作人员缺少管束,结果这些身边人会在收受贿赂之后,打着他的旗号去办事,也造成了特别不好的影响。习近平曾告诫亲朋好友:“不能在我工作的地方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能打我的旗号办任何事,否则别怪我六亲不认。”只有保持这种给身边人敲警钟、约法三章的意识,这种六亲不认、大义灭亲的果决,才能真正做到管好自己不出事、管好家人不添乱、管好下属不掉队。
  
  三是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管机制,彻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说一千道一万,之所以有人要给领导干部送礼送钱,是因为他手中有不受监管和制约的权力。如果我们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使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那笔者相信,绝对没人再给领导干部行贿了。
  
  文/高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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