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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杀邻子悲剧亟需“心理村医”

来源:红网 作者:李振忠 编辑:夏熊飞 2015-07-27 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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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早上9点,记者从新乡市公安局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新乡小冀镇五岁男孩王明涵失踪案告破。7月8日,新乡小冀镇五岁男孩王明涵在家门口神秘失踪,牵动了全国观众和网友的心。经新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连续17个昼夜强力攻坚,于7月25日夜成功侦破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归案,失踪儿童王明涵不幸遇害。(7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因妒生恨,因恨杀人,既出乎众人意料,其实又在嫉妒者的“情理”之中——他人以为平常事平常态而其心生不平,这才叫心理病态,或者叫无法无天的病态。因此说,众网友之所以无人会想到丢失的孩子远在天边却近在眼前,更无人想到一邻妇会下此毒手,皆因以法律心情理心道德心来衡量他人。而心理病态患者则完全失去了基本的人性与法律底线,变得不可预测也无法预测。
  
  不妨再假设这样一种病态,此人是遇害儿童的邻居,若其做了别人的邻居会怎样?其因嫉妒而生嫌隙,出手谋害他人的毒手会不会再次发生?此次是谋害了王明涵,下次会将毒手加于何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这样的嫉妒者会不会成为一颗农村治安定时炸弹?
  
  因妒生恨而杀人,还不足以解释其杀人动机,那么,有必要从农村普法基础上寻找根源,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凶手自始至终处于法律蒙昧状态?个别农村地区法律知识普及不足,村级组织推广法律知识动力不足,是否是因嫉妒而变凶手的一个重要根源?
  
  除了嫉妒生杀机之外,还有没有可能凶手与受害者家庭之间存在着宿怨或者矛盾?按常理分析,自家孩子体弱多病,不可能因嫉妒而对邻居孩子下毒手,而作为警方与法律人士来说,就一定要进一步判明其杀人犯罪的动机与根源。换言之,可能的情形是,自家孩子常年体弱多病,出于对王明涵的嫉妒是作案主因,平时的矛盾与嫌隙就是一种潜在的次因,而农村地区法律普及短板则是第三个原因。
  
  有网友呼吁对这个因嫉妒而生杀机的农村妇女进行犯罪心理成因专案分析,那么,谁又能承担起某些农村嫉妒型潜在治安危险分子破坏力量的心理医生职责?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此心理医生,还得靠更广泛更深入的贴近式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唯如此,才可能减少甚至彻底清除此类因妒而杀人的悲剧。
  
  文/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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