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龙华新区近日组织的机关足球赛中,该区的社保分局花钱聘请“外援”参加,因为被对手投诉,还为“外援”伪造了盖有公章的工作证甚至社保证明。网友发帖曝光此事后,有围观网友提建议,建议社保分局招一些有足球特长的孩子进去工作,而不是作假。
赛事组织者、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的有关人士称会核查此事。社保分局有关负责人则否认花钱请过“外援”,只是邀请了深圳其他区社保部门的同事及“一两个爱踢球的朋友”。(8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一个区的机关足球赛,被指控有参赛单位聘请“外援”,这并不能算是什么大事。这样一个级别的业余比赛,既没有丰厚奖金,也不存在机关单位跟企业、学校或是社会上的足球爱好者争夺名利,获胜、夺标也不能让参赛者、单位领导在仕途上占得什么便宜。
但并不是说,此事毫无讨论深究的必要。基层政府部门的人员配备,通常情况下是按照能否有效履行职能完成,无法保证职工必须要具有文艺、体育专长。在部门内部或跨部门举行的机关文艺、体育比赛,目的是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为职工减压,竞赛的成绩当然是不重要的。
尽管如此,只要有竞争,只要是比赛,就肯定会激起好胜之心。这就是为什么在很多地方,机关、学校、企业的内部比赛,甚至没有优胜奖金,比赛激烈程度常常并不逊色于职业赛事。机关的职工有好胜心不是坏事,特别是像足球这样的集体运动项目,往往会让职工之间建立起更为亲密的同事关系,对于改善工作环节的配合衔接也是有帮助的。
比赛,谁都想赢,谁都不想输,哪怕就是为了个面子。这是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举办的业余比赛,会出现作弊现象的原因。常见的作弊方式,就是聘请“外援”,即邀请水平明显超出参赛单位职工的外单位职工,甚至职业选手。这样做,显然不公平,更是对比赛规则的挑战——如果不对这类作弊行为给予制止,通过作弊获得比赛胜利,赢回了面子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守法遵纪的意识肯定将变得更为淡漠。
具体就这起事件来看,深圳龙华新区的机关足球赛,规则非常明确,参赛部门必须由本单位职工组成参赛队;比赛时,还会有赛事主办部门工作人员核查参赛者证件。社保分局派出的足球队,8月12日、13日已经参加了两场比赛,从现场情况看,赛事主办部门工作人员并没有当场发现“冒名顶替”。这几乎已经坐实了网友对社保分局伪造证件参赛的质疑,否则社保分局邀请的“外援”肯定是不能登场的,部门比赛资格也会被剥夺。龙华社保分局在回应此事时,承认请过“外援”,但在是否花钱、是否伪造证件两个问题上不松口,这样的辩解显然无法令人信服。
正如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区级机关足球赛,规格不高,事情不大。然而,为了赢比赛,伪造证件都敢干,关系到干部政绩竞争的职能工作,操作“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也就不让人奇怪了。伪造证件,除了蔑视规则,跟操作者法治观念薄弱显然也是有关系的,《刑法》里明明白白的写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那可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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