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五部门正在联合起草一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文件,将对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作出专门细化的规定。(8月21日《新京报》)
律师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己任,通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认真参与诉讼代理、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矛盾化解或个案的公正审判,进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可以说,律师制度是与法治相伴相生的,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对律师职业的重视程度,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律师行业的发展水平,是一国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就是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建设。由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发展、完善律师代理、辩护制度,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尤需重视、保障的是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这些权利此前长期得不到足够重视保障,让律师执业遭遇“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成为严重阻碍律师业发展进步的一个短板。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律师“三难”问题不解决,必然影响律师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案情,影响律师收集、提供据以定案裁判的有效证据,阻碍律师充分履行和发挥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的职能、作用,难以有效行使应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辩护、反诉上诉、异议申诉等应有诉讼权利,难以有效形成两造对抗和控辩平衡的诉讼机制,甚至让法庭审理成为检察官、法官的“独角戏”,让律师沦为法庭上“沉默的人”,或者律师的法庭发言被无理打断,这势必会损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实现,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最终伤害的是司法公正公信,和法治的尊严与进步。
此前,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2014年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都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做出了针对性规定,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也相继出台文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但司法实践中,律师“三难”的老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律师执业中遭遇“冷脸”的现象仍时有所见,亟待改观。
8月20日至2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及公检法司一把手全部参会,这是中国律师事业史上的“首次”。无疑说明了律师制度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说明了党和国家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而五部门联合发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并就律师行使权利受到干扰,设置投诉、申诉控告等救济机制,还规定司法机关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追究等内容,也无疑说明,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已成法治共识,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致追求。由此,律师事业迎来了全新发展的历史机遇。
当然,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律师执业、律师队伍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强调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和道德规范,广大律师也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历史机遇,切实树立法治的信仰,带头厉行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文/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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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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