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住建部将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建立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指南》提出,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城市水体,应委托专业机构在居民中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进一步判别。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9月13日《人民日报》)
在很多城市,河道、沟渠、人工湖、相关排水管道的水体黑臭,近年来周边居民一直反映强烈。城市水体黑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建城发展以来,城市一直依照粗放模式运转,给排水设施、垃圾和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小区、餐饮行业、设在城区的工业企业的排污管理形同虚设,造成城市发展越快、规模越大,污染等级就越高,水体就会黑臭得越为厉害。随着城市居民宜居环境意识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各地地方政府都在斥巨资治污,疏通河涌,完善给排水设施、垃圾和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应该说,城市水体黑臭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加快整治,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污染、黑臭的进一步恶化。但不少城市的治污、治水起步晚,历史欠账多,较大财政投入换得的水体质量改善成效,并不显著,居民对治污、治水的投入效益存在疑虑。再加上这些城市在宣传治污、治水成效中,有时会把话说得过满,例如宣称“已彻底解决XX河(沟、涌、湖)黑臭问题”,一旦水体污染、黑臭问题出现反弹,很难避免引发民众不满。
另一种情况是,相关城市认为治污、治水成效显著,且通过科学检测予以证实,但这方面结论与居民的感官判断却不一致。双方都无法有效说服对方。对于治污、治水的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来说,要走出这样的信任困境,确实不太容易——如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确信经过治理,水体黑臭已不存在,进一步治理似乎显得毫无必要,但这不足以说服一些居民,后者更可能怀疑前者的坚持是为了掩饰治理毫无效果的推诿。
住建部此番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明确提出“公众调查评议结果是判断地方政府是否完成黑臭整治目标的主要依据”,设定了具体的评估程序,并且还提出,对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但可能存在争议的水体,开展专门的民意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启动整治。
《指南》的意义在于,使得城市水体黑臭问题的整治,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单独主导、主要从技术指标角度考虑问题、基本上处于封闭运行的工作,转向公开透明,实现民众在黑臭水体筛查、治理、评价等全过程参与,有望让地方政府走出治污、治水面临的持续信任困境。如果《指南》能够获得积极有效的落实执行,将推动各地积极改变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方式,更为公开透明的运作过程,事实上也能够增强对于治污、治水过程中资金投放的切实监督,有效压缩腐败的可实施空间。
起草发布《指南》的住建部有关官员很可能没有想到,《指南》却引发了较大的舆论争议。网民聚焦关注“原则上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这一表述,担忧如此之少的调查抽样,很可能会受到主管部门、实施单位的操纵。这种担忧并非毫无依据,国内一些城市近些年举行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形成了逆反民意的“逢会必涨”,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的立场表态更是与大量普通居民截然相悖(但并不影响这些代表成为普通居民的代言人)。
9月8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将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大数据时代的预言家”、牛津大学网络学院互联网研究所治理与监管专业教授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指出,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显著改变,首先是突破了随机采样的思路限制,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让概率发挥作用。
很显然,在移动互联时代、微信等社交网络已经有着很高普及率的当下,主管部门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民意调查,依然采取较小数量的抽样法,而不是顺应大数据时代的理念,没有创设机制鼓励市民尽可能多的参与(例如推出专门的二维码,供市民微信扫描后投票,目前全国已实施手机实名制,微信投票也将杜绝重复投票),这确实要算是理念滞后的一种表现。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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