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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还赃物何必等到“退赃大会”?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夏熊飞 2015-09-30 0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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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在“两馆”南侧广场,举行被盗抢骗财物集中退赃大会。待认领物品共有现金429万余元、被盗汽车65辆、摩托车41辆、电动三轮车、自行车369辆、电瓶130余组及钢板、轴承、柴油、电脑、手机、烟酒、字画、金银首饰等大量生产资料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700余万元。这些赃款赃物,均是今年以来安阳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盗抢骗“春雷”行动、严打各类突出刑事犯罪“2015·锋镝”行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行动缴获的。(9月29日中国新闻网)
  
  从报道所附图片看,退赃大会分现金、汽车、摩托车等多个区域,场面壮观热闹。这样的退赃大会,似曾相识,并不鲜见。百度一下,类似新闻涉及全国许多地区。仅安阳市公安局就曾先后于2013年7月9日和2014年3月27日举办过退赃大会(分别见河南平安网、大河网)。举行退赃大会的目的,无非是向公众展示公安机关工作成果、树立良好形象、形成舆论氛围、震慑潜在犯罪分子。但从“退赃大会”新闻在网上跟帖评论看,网友吐槽持批评态度的居多,“往自己脸上贴金”、“劳民伤财”、“形象工程”、“不顾受害者感受”等等,不一而足,显然,警方想通过这种形式树形象似乎一厢情愿。
  
  而更重要的是,从受害人的角度看,期望越早发还赃物越好。退赃大会上的赃物,往往是警方很长一段时间破获一批案件捣毁不同犯罪团伙而缴获的,赃物追缴时间有先有后。对受害人而言,自家车辆等财物被盗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精神备受折磨。赃物能追缴回来,是万幸之喜,自然希望早日领回。因此,设身处地想想,急群众所急,公安机关理应在第一时间将赃物返还给受害人,而不应该将追缴回来的赃物先放一边,等到赃物凑够一定数量足够召开退赃大会时,才集中返还。再者,群众财物被盗抢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破案,第一时间追缴赃物,第一时间将赃物返还给受害人,第一时间将破案消息通过当地媒体发布,受害人不是更高兴?群众不是更能感觉警方破案的“神速”?社会效果不是更好吗?对潜在犯罪分子不是更有震慑作用吗?
  
  其实,从减轻公安机关办案成本的角度看,第一时间给受害者发还赃物,也是值得重视的。破获案件后缴获的赃物越多,放置时间越长,因保管大量赃物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就越多。如汽车、摩托车等大件赃物,仅长期保管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况且有些赃物保管不善十分容易损坏。而有些赃物时间一长可能连受害者都难以找到,如安阳警方2013年7月举行退赃大会后一个月,仍有7成的电动车无人认领。原因很简单,电动车价值不算很高,如果电动车被盗后,警方无法第一时间破案,或者破案后没有第一时间领回被盗车辆,失主又要满足出行需求,更多时候是去购买新车,而不是等待返还赃车。那时追回的赃车就形同鸡肋,无人认领也就不足为奇了。
  
  近几年,各地公安机关转作风、促改革,在响应群众关切,便民服务方面做了许多改变,受到群众欢迎。笔者认为,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公安机关还是少召开退赃大会为宜,能第一时间发还赃物,何必要等到“退赃大会”?
  
  文/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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