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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庆打折促销应“界”上有“戒”

来源:红网 作者:高创 编辑:刘艳秋 2015-10-01 0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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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国庆期间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广东省发改委昨日就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发出提醒告诫书,强调商家打折降价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开展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对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处罚,对重大、典型价格违法行为将予公开曝光。(9月30日《羊城晚报》)
  
  国庆既至,消费市场蠢蠢欲动,折扣降价、馈赠试用、优惠促销,各种营销手段层出不穷,傍着节庆日的东风,商家祭出各式大招招徕客户,攒人气提销量,无非是让营业额能在节日的喜庆里来个喜上加喜。这种节日促销已悄然成为众多商家的保留曲目,如此常态当然无可非议,因为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国家设定法定节假日的初衷正在于便利群众出行、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从这个层次而言,节庆促销可谓天经地义。
  
  但是,伴上节假日的大潮并非意味着商业促销可以肆意无边界地泛滥,一旦越矩成灾,再低的折扣再令人心动的促销恐将变成洪水猛兽,冲击平衡健康的市场。说到底,折扣降价等促销可能带来的消费陷阱无外乎两个方面:价格和质量。于价格而言,打折降价的优惠前提和基础在于稳定的商品原价,如果虚构原价、谎称降价,消费者处于价格信息弱势方,显然更容易落掉入商家预设的圈套之中,最终落得折扣价与原价相关无几甚至高于原价,这样的消费陷阱实属欺骗无误。
  
  而就质量层面来说,往往是折扣打的实在、商业价格诱人,而质量上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以次充好、以低价系列充当高价系列,宣传广告的折扣商品被偷梁换柱与实际不符,蒙蔽消费者。另一方面,以一些低廉甚至假劣的赠品激发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不明示服务不明确质量。此两者都是促销可能存在的质量陷阱。
  
  必须认识到的是,不论是价格陷阱还是质量弊病,诸如此类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显然为法律所禁止。商品打折促销也应在其被许可的界线内开展,其行为红线不可谓不多,《价格法》对明码标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顶层界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与此同时,《价格法》严格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即便是适逢节假日,商家促销也得戴着镣铐在法律的边界内跳舞,遵循法律之规定,尊重客户之权益,此应为“界”之含义。
  
  更进一步地看,“界”之维护应依赖胸中之“戒”。倘若商家不胸怀警戒,毫无敬畏之心,那诸如市场欺诈、消费陷阱之类的践踏法律、逾越界线的行为也会顺理成章。资本的逐利性告诉我们,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而与之抗衡的是,《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同样告诫我们守规经营审慎营销,葆有消费市场之界和价格促销之戒,才能让消费列车在顾全商家和消费者利益的正轨上一路驰骋。
  
  文/高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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