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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应急车道违法,交警延迟处罚不该

来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夏熊飞 2015-10-15 0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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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一辆号牌为粤B9E5Q9的黑色奔驰越野车,从今年3月至今已有23次占用应急车道违法,从违法图片看,该车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情有独钟,即使正常车道没有车辆时依然任性地行驶在应急车道上。交警对此车开出共计处罚6.9万元人民币、记138分的罚单。据了解,这是今年深圳交警对单项交通违法开出的最高罚单,也是全国对占用应急车道违法的最大罚单。(10月14日《京华时报》)
  
  在上路行驶不足一年的时间里,这辆奔驰越野车30次交通违法,其中23次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被罚款6.9万元、记138分,这张全国对占用应急车道违法的最大罚单,着实令笔者对该司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任性程度感到震惊。惊诧之余,也不免想再追问:深圳交管是否有意“秋后算总账”开大罚单呢?司机受处罚交管部门有啥责任?
  
  交通违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依照法律,交管部门在实施违法处罚时,必须履行的一个重要程序就是告知相对人有关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电子眼摄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目前深圳交管部门主要采取各交管支队办公场所设立的触摸屏、交管局开设的网站、付费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等告知方式,履行尽快告知的义务。“为及时准确的将交通违法等信息通知到广大市民群众”,去年3月份深圳市交警局就专门发出了关于核准个人联系方式的通告,这也说明,交管部门掌握车主的联络方式,沟通没有障碍。
  
  对于履行告知义务,深圳也有法制保障。《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从上述规定看,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交管部门首先要将违法信息录入“网上深圳交警”官网,以供车主查询。进入“网上深圳交警”官网,可以查询到“交通违法时间”、“交通违法地点”、“交通违法项目”、“受理方式”,从而得到“违章缴费通知书编号”,车主能够及时掌握自己的交通违法情况。
  
  退一步说,即使是车主没有经常主动上网查询违法记录的义务和习惯,也不至于延迟获悉相关信息,因为条例规定在录入系统后两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要向车主发送处罚通知。而且超过45天未处理完毕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车主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问题是,这辆奔驰越野车首次交通违法发生在今年3月份,交管部门是否及时告知车主了?超过处罚时限后交通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按规定责令车主停驶呢?
  
  经验教训表明,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一方面严重亵渎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也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姑息与纵容,会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这辆奔驰越野车于2014年12月上牌,从使用到现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已有30次交通违法未处理,其中有23宗为占用应急车道违法。显而易见,该司机任性违法,交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由于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和处罚,司机才对占用应急车道情有独钟,任性到不走正常车道偏走应急车道。
  
  其实,严罚从来不是交管的目的,而只是手段。通过严管严罚规范交通秩序,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才是根本目的。所以,有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重在抓早,贵在抓小,常在抓细,及时发现及时处罚,用“零容忍”的态度追求零违法,而决不能搞“秋后算总账”,那样只能鼓了财政罚没收入的钱袋子,搞乱了群众出行的道路。
  
  文/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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