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于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64万多元。该案于上周五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叶军承认全部指控,其辩护律师出具叶军单位提供的“请求轻判”公函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判决。(10月21日中国新闻网)
说实话,用公函请求法院轻判,这种做法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让人感到气愤。一来,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作为执法单位,竟然用红头文件干预司法审判,本身就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甚至触犯了法律。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二来,用公函为犯罪嫌疑人请求轻判,直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对法治环境造成负面冲击,真可谓得不偿失。
但是,不管如何愤怒,我们都要有更深层次的思考。笔者认为,公函请求轻判这场闹剧完全是权大于法使然。这一观点并非主观臆断,而是有着现实事例做依据。因政法委领导粗暴干预以致酿成冤案的刘少斌案,至今仍是司法体系难以抹去的创伤。凡此种种,哪个不是依靠肆无忌惮的权力庇护才能实现?进一步想,连号称“法治先锋”的深圳都如此明目张胆用公权干预司法,那么其他地区的情况是不是更加严重?最关键的是,若任由权力继续胡作非为,那依法治国的宏图伟愿和民意期待,又从何谈起呢?
由此可见,公函请求轻判的背后就是权力碾压法律。将本该依法审判、按法定刑的犯罪嫌疑人,硬是纳入到权力的羽翼庇护之下,并用公函、领导批示等方式为其保驾护航,还美其名曰“功过相抵、维护稳定”,这完全就是权力肆意压迫法律的真实写照。照此下去,法律在公职人员眼中还谈何威慑力?到时候,不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泡影,就连基本的社会秩序都会受到毁灭性打击。由此来论,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企图凭借手中权力就能够“护犊子”的如意算盘彻底打错了。所以,既然鸡飞蛋打的结局已经注定,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倒不如放弃那些胡搅蛮缠的理由,真心向公众致歉,并确保以后不会再犯,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其实,为犯罪嫌疑人求情并没有错。只不过,不应当让公权力参与其中。这既是确保公权、司法两者平衡制约的必然要求,更是改善社会法治环境的应有之义。有关部门唯有以此为鉴,通过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彻底杜绝“权力碾压法律”的现象出现,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最终为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提供坚实助力。
文/陈飞
来源:红网
作者:陈飞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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