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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公示巨额财产的亮点和瑕疵

来源:红网 作者:薛家明 编辑:刘艳秋 2015-10-28 22: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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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而当地论坛的一则网帖爆料,秦某某任前公示的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对此,秦某某回应现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10月28日《现代快报》)
  
  官员信息公开,既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但遗憾的是,部分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却在个人财产申报中,有利的就报告,不利的不报。以江苏为例,仅2014年就查出12名拟提拔干部,存在瞒报房产、股票、基金等问题。无疑,秦某某不避讳自己的巨额财产,敢于将自己的房产晾晒出来,是干部财产公示中的一个亮点。
  
  进步当然值得鼓励,但干部晒出巨额财产,也招来了一些质疑。总结起来,无非是两点。其一,秦某某担任住建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而其父亲在泰州下属的姜堰区搞地产开发,业务上肯定有交叉,这已有瓜田李下之嫌。秦某某更上一层楼,拟任住建局总工程师,符合回避原则么?其二,尽管秦某某坚称,名下巨额房产和价值100多万的股票,均来源均为父母赠予,如何证明?
  
  “吐槽体民生,拍砖知不足”。应该说,群众对秦某某任职的两个质疑,也折射出一定的制度瑕疵。
  
  首先是回避制度的瑕疵。我国对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有着严格的回避制度。比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但子女在政府任职,父母经商的情况,需不需要“倒回避”?却存在模糊空间。而现实的情况是,商人子女从政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显然,堵上这个短板刻不容缓!
  
  其次是公示制度的瑕疵。干部财产公示的重点,不是官员晒,而是群众看、相关部门查。因此,干部财产公示项目,要做到让群众看得懂。以秦某某的财产公示为例,简单的说一句,全部来自于父母,而没有一些相关的财产转让证明和相关部门“核查无误”的证明,难免不给人“自说自话”之嫌。可见,干部逢提必查,并列出详尽的核查报告,列为“规定动作”非常必要。
  
  在电视剧《神探狄仁杰》中有一句经典台词:“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巧合,那些所谓的巧合之间其实都有着某种不可告人的联系。”同样,提职前秦某某敢于晒出自己2000万的房产,这个本来的亮点,却招来网友的诸多质疑,何尝不是某些制度瑕疵的必然投影呢?只有堵上回避制度和财产公示中的瑕疵,“商二代”干部的财产才能晒得理直气壮。
  
  文/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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