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要求县机关单位缴纳“绿化费”,而该项政事业性收费在2013年已被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叫停。11月14日下午,民和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当地政府已获悉此事,这笔“绿化费”的具体资金去向将尽快查明对外公布。(11月15日《新京报》)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应该明白,问题不在于绿化费的资金去向,而在于要求当地机关单位缴纳绿化费本身就是错,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政令冲突。民和县委宣传部针对媒体的回答,可以说是顾左右而言他,只会让自己更被动。正确的做法是,承认错误,立即要求停止缴纳绿化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回溯一下我们知道,绿化费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以前很多单位职工的工资都要被强制扣除这项费用。3年前,黑龙江省甚至曾准备立法要求当地公民缴纳绿化费,遭到舆论的批评。不久后,2年前的2013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了林业部门的绿化费项目。
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缴纳了税款,当然应该获得对应的公共服务,其中就包括公共绿化。如果公众缴税之后,还需要单独缴纳某项费用,那么这就涉嫌重复收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是公民,也是纳税人,不能因为是国家公职人员,就要多承担绿化费。
如果在财政部、发改委发文之前,个别地方依旧要求缴纳绿化费,虽然不合理,但也还不算违法。如今,国家相关部门明确了取消绿化费,有地方依旧要求缴纳这项费用,就是赤裸裸的违法,就是和国家政令唱反调。这个问题说严重算是很严重,但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令难出中南海”。从一起起类似事件中,我们一再反思过,为何会出现政令中梗阻的现象?
原因并不复杂,我们也想过很多办法。很大程度上说,政令传达效率受损,被拖延甚至拒绝执行,在于我们整个社会的法治化水平还不高。如果任何人体、机构,都习惯和尊重法规,并对法治充满信心,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也就少有地方政府部门敢于拒绝执行国家相关法规。譬如,青海民和县的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可能不知道绿化费已经废止,但是敢怒不敢言,更别说借助法律手段告催缴绿化费是违法的。
对于类似政令中梗阻的事件,曝光一起就要严肃处理一起,追究责任人。只有这样,一些地方部门的才有所惧怕,才能让政令顺利落地、执行,提高落实效率。
文/张燕
来源:红网
作者:张燕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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