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去年底刚刚荣获江苏省优秀法庭庭长的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其情妇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新华网)
与情妇勾搭8年,仅离婚保证书就写了5年、多达7份,且以法庭公章作保,这个庭长可谓“其心可鉴”。但就是这样一个长期私生活不检点、或称内心肮脏的“法官”,却有着广为人知的另一面:先后荣获“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全市优秀法官”等称号,并立有三等功一次,屡屡被媒体描述为“侠骨柔肠、心系群众、秉公执法”的“铮铮铁汉”。
令人眩目的“光环”却包裹着“见不得光”的“隐私”,真有点让人“不识庐山真面目”了。或许,我们不能太过绝对化,以一点否及其余。毕竟,从23岁参加工作,坚守基层法庭28年,足迹踏遍当地14个镇及360个行政村,经手3000多件案件,75%以上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结案,服判息诉率超过90%,这样的业绩显然并非唾手可得。去年他患癌住院,市中院领导专程看望,或许可以看作对他过往经历的一种肯定。
不过,从他这段长达8年的婚外情“拉锯战”中,却似乎得不出“偶尔失足”的结论:8年婚外情,时间不可谓不长;5年7份离婚保证书,“用情”不可谓不深;数额高达一、二百万元的欠条,“情债”不可谓不多;动用法庭公章为“情”作保,“色胆”不可谓不大。至于本人自辩什么“婚外情是情妇勾引的、婚纱照是情妇骗拍的、一二百万欠条是情妇逼写的、公章是情妇抢盖的”等等,在上述事实面前,都只能是“只有天晓得”了。
基层法庭长达28年的”闪光“,不可能全是“伪装”;绵延8年的婚外“拉锯战”,也并非大脑“一时发昏”。应该说,他早前的工作业绩是实实在在的,是用坚实的脚步走出来的。但人性皆有弱点,法官也是人,所谓七情六欲中,也有不堪一击的“软肋”。或许他在众多荣誉的光环下,飘然了、停滞了、松懈了,于是,在人生紧要处没能把握住的他,经不起“色欲”的“轮番轰炸”,终被“绑”上了婚外情的“战车”。或许,这是对这位具有“两面人生”的“优秀庭长”的一个较为准确的概括。
成就“优秀庭长”的,有他早前的努力,也有他日后的伪装,当然还包括推举他的有关领导。如果说先前的荣誉还是“名至实归”的话,那么,在他婚外情期间照样接踵而来的如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等殊荣,就近乎一出“黑色幽默”了:那么长的时间,甚至发展到情妇在庭长办公室抢着用“印”,岂会做得天衣无缝?如果不是情妇“反水”,可能有关领导至今还会“蒙在鼓里”:是浑然不知?还是视而不见?如果连常在眼皮底下“晃悠”的“浪荡法官”都不能“明察秋毫”,或是听之任之,甚至树之为“楷模”,又何言推动法律的公平公正呢?
一个曾经优秀的法官,却沦落为在婚外情中“玩火自焚”的“可怜虫”,个中教训,让人深思:作为法律人,任你过往的历史再辉煌,都只能说明你的过去,而不能保证你的将来。须知,一只5年7写“离婚保证书”的手,擎不起公平公正的法律利剑;而一个把情妇的话视为“最高指示”、乃至在“保证书”上加盖公章的法官,更愧对法庭上那枚庄严的国徽。这样的“两面法官”,这样的“优秀庭长”,难道不应该引以为戒吗?
文/徐甫祥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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