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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嫌犯回国投案自首意义特别

来源:红网 作者:张闲语 编辑:夏熊飞 2015-12-06 0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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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5日,经过多方努力,成功规劝潜逃美国13年之久的“红通4号”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黄玉荣回国投案自首。黄玉荣在抵达北京首都机场时表示,自己对国家法律充满信心,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12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在中国国内反腐如火如荼之际,并没有忘记那些潜逃国外的腐败官员,正是在这种语境下,“百名红通名单”出炉,如一道追魂令,让那些曾经逍遥法外的贪腐分子坐立不安。不过“红通”发出之后,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存在一种质疑,这些潜逃多年的贪官如何一一追捕归案?客观而言这种质疑不是没有道理。毕竟这涉及国际合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但经过艰苦努力,这些红通嫌犯也正在陆续的归案,这种警示意义和反腐意义也就更加可贵。
  
  从黄玉荣回国投案自首的这个案例来看,至少体现了三重特殊意义。
  
  从黄玉荣在红通名单上的代码而言,排在4号位置,也不是一个小人物。按照常规来说,越是靠前的嫌犯,越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实也是如此,黄玉荣曾经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外逃十多年,确实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用一个惯用词来形容,这不亚于是一块“硬骨头”。但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黄玉荣最终选择主动回国投案自首,这说明追逃红通嫌犯只要持之以恒,就一定能取得成果。这至少了却了当前公众的质疑,增强了大家对追逃涉外贪官的信心。
  
  从黄玉荣的投案自首事件本身而言,展现了中国对反腐的一种坚定决心。不要以为自己在国外死缠烂打,就可以逍遥法外,就可以了却余生。这样的算盘肯定打错了。再难,再曲折,无论通过啥手段,都一定要让贪腐分子归案伏法。拿黄玉荣案件来说,也不是一帆风顺,其中经历了反复的波折,牵动了各方的力量,动用了各方面的资源,有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有中国司法、外交等部门及河南省追逃办的密切协作,也有美方配合,最终才实现了嫌犯的回国投案自首。下一步,我们还会采用更多的办法来追击红通嫌犯,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从黄玉荣的现身说法来看,对国外在逃的贪腐分子既是一种震慑,也是一种警示。为啥是震慑?因为无论你曾经有多大的影响力,也无论你逃到了哪个国家,即便是美国这样的所谓“贪腐分子的天堂”,一样没有安全感,一样要捉拿归案。在国际反腐合作下,没有哪里是安全的,与其绞尽脑汁的东躲西藏,不如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这才是出路。而黄玉荣在机场的表态,“坚信自己的决定是正确的,我对国家法律充满信心”这也是一种语重心长的警示,在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下,主动投案自首,这才是贪腐分子的必然选择与唯一出路。
  
  文/张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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