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一条名为《举报阜阳开发区陈庄社区书记刘建“强奸”女子逍遥法外》的网帖热传,举报人质疑刘建迟迟未被绳之以法。记者了解到,此案另有隐情,举报人赵某亦涉嫌伙同男友诬告陷害刘建,目前司法机关正彻查这起复杂的“案中案”。(12月17日新华网)
阜阳社区书记“强奸”女子案在持续发酵,案情在不断更新。在网友们看来,原本一起很简单的“强奸”案现在却成了“案中案”。看来此事绝非举报人在网上发贴那么简单,此案还另有隐情。
兹事体大,不能鲁莽行事。此事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容易给司法办案形成压力。因此在办案过程中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为了尽快平复社会舆论和网友的关注,仓促办案和结案,这样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另一种情况是,举报女子自杀给办案人员形成心理压力,而把该走的程序省略了,影响办案质量。但从报道看,司法机关还是谨慎从事,尤其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表现出了对案件的慎重态度。
既然是案中案,那么调查取证比较复杂,加之举报人的反复无常,也给案件办理增加了难度。因此,警方不能急于求成,有些事情就得用时间去沉淀,要把前因后果弄个水落石出。案件证据要形成严密的链条,如此,才能经得起公众的推敲。
举报人自杀,一方面是社会舆论对其心理造成压力,另一方面也是给司法机关示威。因为举报人在网帖中声称,她举报后,刘建被公安局拘留,但“又被放出来了”,这使她身心受到沉重打击。“强奸”社区书记是否应该被公安机关拘留,应该是法律上的事情,如果用自杀的方式进行“回应”,既显得愚蠢也不理智。
法治社会是依法办案,即使举报女子有再多的冤屈,也应该给公安机关提供更多的证据,而不能以死相威胁。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应当珍惜。唯有用证据说话,才能让司法部门把案件办成铁案。这也是对公众关注的最好回应。
文/郭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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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郭双年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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