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所遭遇的强收占道罚款费的一幕,让我想起电影电视里常常看到的黑社会老大收保护费的情景。而面对质疑,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一位王姓副大队长却说,预收罚款不违规,每年都这样。“每年都这样”,预收罚款就不违规了?
首先,其收取2016年占道罚款费没有法规依据。王副大队长说是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32条第2款规定。记者找到这个条例,发现全文没有一处提到“允许预收占道罚款和垃圾费”的内容。没有法规条文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那此举就是乱收费无疑。
其次,其收费的票据也有问题,竟然使用的是2013年的收费票据,显然也不符合要求。而关于这一点更是蹊跷,城管大队推说是找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又让找国库支付中心,而国库支付中心又让记者找税费科。如此周折,不是乱收费,就是藏着什么猫腻。
其实,仔细想想,罚款都能预交预收,本身就很不正常。难道谁有那么大的本事,可以预估某人某车在今后一年内可以违规占道多少次,该交多少罚款?这其实就是某些单位部门搞创收的一种方式。而三轮车车主们虽不愿意,但是一次性交了罚款后,今后占道就不会让城管等执法人员撵着东躲西藏,可以理直气壮地乱停乱放了。
这种收费方式不是城管们首创,以前就曾曝光过,河南省淮滨县为了治理超载超限,规定三轴车车货总量不能超过45吨,两轴车不能超过35吨,分别将国家超限标准放宽15吨。只要每月初上交罚款领取“月票”,一个月内便可在此规定标准内超载行驶。这就是典型的以罚款搞创收,使违规行为合理化,让违规者肆无忌惮地违规。
当下正在大力提倡简政放权,消减不合理行政收费,有关部门应该深入贯彻执行,尤其是手握行政执法权的单位部门,更应该依法依规行事,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不能因为以前“每年都这样”就用“老规矩”替代法规规定,执法犯法。
文/刘仁胜
来源:红网
作者:刘仁胜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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