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这几天成了舆论热点,各种调侃的段子,一本正经的分析以及来自官方媒体的看法,都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对快播案的态度。而一反常态的是,对快播案庭审过程,第一次出现了对控方的表现感到遗憾的一致立场。其实,控方可能是将快播案当成了驾轻就熟的侵权案,或者是看得像“扫黄”一样熟门熟路。然而,法、检方表现再不佳,也不是他们“轻敌”,而是面对快播案,相关法律慢了半拍。
对于快播案,无论是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较量,还是舆论的众说纷纭,都有一种心照不宣的意味。而快播案没有像其他刑案一样,在法庭内外形成同仇敌忾的气氛,而是在舆论的分歧中都带有先入为主的立场先决。照理来说,当这些分歧进入司法程序,是非曲直不难判别。但是,从目前情形来看,两天的直播,谁赢谁输还很难定夺。
同天的澎湃新闻网还刊登了另一篇文章,其中谈到“法、检两家,痛定思痛,如果能反思需加强各领域专业学习,能力才是王道,就算有成果。”在认为“法、检再表现不佳,也不意味着王欣无罪”既定立场上,感叹法、检两家在快播案中不够出色。广义上说是这个理儿,但在辩方提出的“技术无罪”上,确实不能怪法、检两家没有以“法律技术”与之对抗,而是法律在这方面存在事实上的短板。
在法律概念上,是不存在心照不宣的默认的。对于需要遏制的现象,必须立法界定、健全鉴别和惩罚的标准。就像相关观点运用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其中的关键是“明知”。而“明知”在法律意义上,是要有客观认定标准的,而不是心照不宣下的“肯定知道”。一旦缺乏客观认定标准,知道的也可以说不知道。
或许,正是因为在心照不宣下,许多网站为了争夺眼球,都在玩擦边球,才让快播有了回旋的余地,因此“躺枪”的也不少;也正是由于网络发展迅速,法律在相关领域没有迅速跟进,才有了“卖菜刀的不应为菜刀杀了人负责”的类比。其实,菜刀的漏洞至少是被“实名制”加以填补的。而目前对快播案的不同观点,也被引入了对这些类比的争议。这个缺口是相关法律的短板造成的,致使对一项罪名的认定,偏重于“应该知道”的心照不宣,而不是“必须知道”的法律定义。
快播是否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无论控辩双方还是看客,也可以说是心照不宣的。目前,“快播公司被抽检了4台缓存服务器,其中有21251个淫秽视频文件”,似乎是有力证据,但还是遭到了取证程序上的质疑。而让快播能“据理力争”,并引发“段子手几乎要累得吐血而亡”的舆论反响,不得不说是相关法律慢了半拍。但是,无论此案结局如何,都是一次完善和强化相关法律,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契机。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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