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差别化供地?简单地讲,无非是土地供给在价和量方面针对不同行业区别对待。可以理解为是利用土地要素改变微观主体的经营决策,进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种调控方式。差别化供地的具体操作方式也许会有差别,但是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即对于支持产业用地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在数量上给予保障;对于抑制产业的用地在价格上不予优惠,在数量上适当缩减。
无论是调整价格还是调整数量,归根结底都是通过土地价格变动改变微观主体的决策。土地价格受制于土地供应数量。土地供应少,满足不了市场用地需求,地价自然上涨。土地供应多,缓解了用地需求的紧张局面,地价也会随之下跌。事实上就是在不同产业形成不同的地价。所以,地价是达到差别化供地政策目的的关键变量。
政府的政策意图并非一定会和微观主体的经营意图激励相容。由于市场需求和发展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政府支持的产业并非是微观主体希望从事的产业,而政府试图抑制的产业反而是微观主体一心想干的产业。一旦出现激励不相容,政府和微观主体就会围绕差别化供地产生博弈。
差别化供地的政策初衷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而最终是否有效则取决于土地能否转让。中国人惯常用的手段是“挂羊头卖狗肉”。由于不同产业地价差额的存在,不排除有微观主体以从事支持产业的名义低价拿地,而事实上从事抑制产业的业务。当然,以国人之聪慧,更复杂的玩法也可能出现,由甲以支持产业的名义低价拿地,再经过辗转腾挪的商业操作由乙从事抑制产业的业务。总之,为了攫取土地价差,各种花样的“商业创新”都可能出现。而这些所谓的“商业创新”除了耗费社会资源、争夺价差外,没有实际意义上的生产性活动,属于纯粹的无谓损耗。不但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也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
差别化供地政策要达到政策效果,必须出台对土地用途严格监管的政策,以及引导微观主体自觉进行经营业务调整的政策,努力做到政府和微观主体的激励相容,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文/乔瑞庆
来源:红网
作者:乔瑞庆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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