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自称上海女孩、网名为“想说又说不出口”的网友,在上海某网站发帖《有点想分手了……》,称自己春节前去“男朋友”家乡江西过年,被第一顿饭“吓一跳”而逃离江西。网帖一出,立即在网上网下成为热点,转发不断、话题不断。截至2月21日,百度“上海女孩”,有相关网页高达178万。
“上海女孩”原为某省有夫之妇,“江西男友”不过是话题的碰瓷者。尽管网络部门证实“上海女孩逃离江西”从头至尾都是虚假内容,但“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这则网贴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上海、江西的伤害,对核心价值观的挑战,已经无可挽回。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起,人人都有麦克风,网上各种信息鱼龙混杂,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事件日益增多。为加强互联网管理,规范互联网秩序,国家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仍然有部分网民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甚至出现了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网络公关公司和网络推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对此,社会各界深恶痛绝,强烈要求依法治网,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随着“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事件真相的披露,围绕该网帖的争论虽然告一段落了,但对于相关发帖人的追究不应到此为止。2013年9月公布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以入罪。
“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虽然不是针对某个人的造谣诽谤行为,但该帖不断被转发,引起社会广泛议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社会危害不可估量。江西农村被“上海女孩”这则帖子渲染得不堪入目,成了贫穷、落后、愚昧的代名词;即便是现代大都市上海也未能幸免,何尝不是躺着中枪的受害者?因为这个帖子,上海人特别是上海女孩被贴上了地域歧视的标签;“找对象要门当户对”这样的陈词滥调甚嚣尘上,让不少年轻人感到惶惑。
“上海女孩”必须明白,网络世界不是“风的世界”,更不应成为法外之地。文明上网建立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基础之上。因此,对于“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发帖人的追究,有关部门不妨参照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让发帖人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否则,指不定哪一天,又会冒出什么子虚乌有的帖子,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文/张卫斌
来源:红网
作者:张卫斌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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