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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给孩子贴上“偷窃”的标签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刘艳秋 2016-03-12 0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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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中午,福建省建瓯市徐墩镇一名15岁的男孩刘某坠楼身亡。此前,刘某曾被怀疑在镇上的欣欣超市偷了一袋价值7.5元的饼干,受到超市教育,并当场写下保证书。随后,超市老板与刘某一同到其暂住地,核实身份后离开,欲通知其父母管教刘某。不久就发生了上述一幕。(3月11日《北京青年报》)
  
  15岁,正是不知有忧的花季,但这位男孩却选择让生命定格于此,委实令人悲伤。或许,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那在超市“偷窃”的、价值7.5元一包的巧克力饼干。而就在去年12月28日,也是中午,也在超市,也是因为“偷窃”了一些巧克力食品,比这位男孩更小、仅只有13岁的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女孩赵静,被闻讯赶来的母亲当众狂扇耳光后,随即从一栋24层高楼的窗户坠下身亡。
  
  虽说处于懵懵懂懂的年纪,但竟然以命相搏,可见那根“稻草”的分量实在不轻:男孩在买“话梅”的同时,看中了一包“巧克力饼干”,或许他实在没有多余的钱,又不舍其中任何一样,于是做出了在他看来是“私拿”、而被成人视作“偷窃”的举止,就如在家中未经妈妈允许私拿东西一般。或许,这件事的后果大大超出了他的预期:不但被训诫,写保证,还要通知家长。更要命的是,一个在他看来不经意的过错,将让他从此贴上“偷窃”的标签。等待他的,或是父母的责打、邻居的白眼以及同学们的异样眼光。一个小男孩稚嫩的内心,又何以能承受如此的重负?于是,便有了这令人心碎的一跳。
  
  当然,笔者无意为类似不良行为辩解:就算是孩子,在超市取拿物品而不到收银台结帐,即构成了事实上的偷窃。何况,从小看大,对孩子品行中的“瑕疵”更不能掉以轻心。不过,即便是触犯刑律的未成年人,通常也以感化为主,何况是偶有偷窃行为的孩子?试想,若果真属劣迹斑斑的“小偷”,哪有一次被抓现行就跳楼的道理?虽然小男孩以及小女孩之死,与超市的训诫及父母的责打没有法律上的关联,但无疑都在客观上充当了“死神”的“帮手”。
  
  同样是对待有“偷窃”行为的孩子,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至今让人感动不已:多年前,一个小学班刚刚收齐、还摆放在讲台上的“主题活动”班费,在公开清点时发现少了10元钱,显然是被某位同学私拿了。但班主任却并未采取任何清查措施,仅在问有无同学捡到这10元钱后,别出心裁地让同学们每人给老师写一封信,并且不用署名。显然,这位睿智且不失爱心的班主任,意在给这位孩子一个既保留自尊、又能改正错误的机会。结果正如所料,那位私拿钱的小女孩不但在包裹得紧紧的信纸中承认了错误,还回了这10元钱,还另拿自己的10元“压岁钱”作为补偿。后来,这位知错即改的小女孩成了班级的纪律委员。而正是这位班主任的一个小小善举,成就了小女孩的未来。
  
  当然,勿需以老师的榜样来苛求超市老板或者家长,但对于这两名“跳楼”的孩子来说,若在发现其“偷窃”之初,存有老师这样的善念,或许他们的命运即可改写:譬如,超市能否不在公共场所对其责难,即便在办公室里,也要尽量避免使用“偷窃”的字眼,而代以循循善诱,帮助他们改过。似上述这位超市老板,对小男孩教育放行后还要追到其住地、让事情公开化的做法,似为一棒子打死,实在不妥。再如,那位小女孩的母亲,若不是一来就狂扇耳光,而是许以母爱的春风化雨,或许小女孩也用不着寻短见了。
  
  不过,极端的责骂乃至羞辱自是不妥,但相应的教育却是必不可少的。而说句不客气的话,孩子的很多不良行为,其实都源于家长的言传身教:如事后围攻、打砸超市的小男孩家属,倘己不正,又何能调教出品行端正的孩子?同理,那位小女孩的母亲,其暴怒的性格若不克制,也难以成为孩子的楷模。
  
  孩子总是脆弱的,因而他们的天空中,虽有时难免也会阴云密布,但更多的应是阳光、彩霞和雨露。而后者在他们一生中尤为重要:一位小男孩的母亲,被告知孩子偷拿了邻居的钱。而她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及听了孩子的述说后,只说了一句话:我可以赔你们的钱,但我相信我的孩子没有拿。果然,第二天邻居的钱找到了,并登门致歉。后来,长大后的小男孩忆及此事,总是充满了对母亲的感激之情。笔者想,若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的超市或者其他场所的人们,对于那些偶有过错的孩子,都能具有那位班主任及这位母亲般的大爱及胸怀,而不是动辄就给孩子贴上“偷窃”的标签,那么,似孩子“跳楼”这样的悲剧,还会重演么?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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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甫祥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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