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严格电子监管,预防疫苗“体外循环”

来源:红网 作者:刘义杰 编辑:夏熊飞 2016-03-19 00:04:48
时刻新闻
—分享—
  山东济南警方称,近日抓获了一对非法经营疫苗的母女。2010年以来,庞某卫母女非法经营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销往18省市,涉案金额5.7亿。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称“这是在杀人”,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或致人死亡。(3月18日澎湃新闻)
  
  非法经营6年多,牵扯18省市,涉案资金5.7亿。发生如此大的非法疫苗案令人震惊,更令人愤怒。没有按照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不仅无效,而且还会致死。正如专家所言“这是在杀人”。
  
  在这条“黑色利益链”中,上游疫苗批发企业和下游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可能无疑都有人参与。这次涉及的疫苗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疫苗,问题出在流通环节上,没有人监管,导致了疫苗没有按照要求在存储冷链中运输失效。换句话说,涉案者不过是中间的环节。疫苗上游的生产者,以及在下游的使用接种单位,都是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正规部队”。由此,也就预示着上下游有意无意中都参与了这一“杀人事件”。
  
  众所周知,我国疫苗分一类(免费)、二类(自费),一类疫苗是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现在基本是公开透明,不太可能存在暗箱操作。而二类自费疫苗就不同了,一个小小的乡镇卫生所、市区疫苗管理机构也可以自由选择不同厂家、不同渠道的疫苗,进货回来后售价也比较自由。由此也就导致了,疫苗是否有效全凭从业人员的良心,而事实证明,良心有时是无效的。正如专家所言,接种的疫苗不仅要有正规发票,还要有全部冷链的证明。而“体外循环”的疫苗则多没有证明,没有正规发票,所以说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很大在接种机构。
  
  违法将疫苗出售给无资质的人员,脱离监管“体外循环”一段后又流入疾控部门、接种单位,暴露出目前对人用二类疫苗的监管还存在漏洞。而弥补这一漏洞,恰恰应该借助电子监管。
  
  电子监管码大家都不陌生,前段时间因为争议,刚刚被国家叫停。而叫停的原因就在于下游的小批发和零售单位的抵触。实际上,要保证电子监管码的有效性,至少必须保证三点:一是,电子监管码试想链条的全覆盖,而现实是,到了使用环节电子监管码根本就没有与接种人挂钩。二是,疫苗整个冷链运输环节的温控系统应与电子监管平台打通,记录每一只疫苗全生命周期的存储温度,如果发现一只疫苗出现问题,系统自动预警,疾控或者接种点也不得采购或者接种。三是,打通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在该案中,记者利用电子监管码发现,一些疫苗流向了疾控机构,而在这些监管机构之中,电子监管码根本没有被有效利用,或者说被架空了。
  
  有句话说,徒法无以自行。对于疫苗监管也是如此,有好的电子监管码制度却放着不用,或者打折扣地去使用,那么,就自然会生出太多的漏洞,监管也就被无形中架空。恐怕很多人还记得,2013年12月的乙肝疫苗致初生婴儿死亡事件。当时全国多个地方的初生婴儿因为注射了乙肝疫苗,出现呼吸衰竭死亡的悲剧。有关部门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上的数据进行排查,用3个小时就迅速锁定198批次44030686支疫苗在全国27省份的流向分布和库存。
  
  医药市场太过广大,涉及的药品和疫苗更是数不胜数,如何才能够避免“疫苗杀人事件”再次发生,我想,严格电子监管,通过技术构建制度体系,才能避免一些部门的渎职和一些人的丧心病狂。
  
  文/刘义杰

来源:红网

作者:刘义杰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6/03/19/393770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