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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无道德,右边无法治

来源:红网 作者:许斌 编辑:刘艳秋 2016-03-22 0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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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阆中市,自然为名城。其古城区号称唐宋格局、明清建筑,地方孜孜于以此为依托,要大力发展旅游业。概而言之,也是想靠拢民众心中的那一份古典的情怀。即我们究竟怎样走来,我们的先祖曾怎样生活。在我们先祖的生活中,自然不只有建筑服装,更有文化、道德、秩序。是后者构成生活方式的主体。
  
  那么,就依照阆中市的官方说法,应该是包工头不满于资方不结算垫资款,竟然不收资方付予的工资款,然后对工友们说资方拒付工资,撺掇工友们去堵地方景区的大门,其间甚至有挟持警察至市政府的情节吧。这样一个案子,如果回到明朝,在儒家道德的框架内,可能被官员们怎样判?
  
  假设这一个官员是海瑞。海瑞是旗帜鲜明地以礼法断案的。海瑞概述其断案理念:“窃谓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意思很清楚,当陷入财产纠纷时,在海瑞看来,特别是有钱人要大度,不要与穷人斤斤计较。正所谓:家有白银万千两,让他几文又何妨?陌上年年花盛开,不见当年沈万三。
  
  何况,于本案中,哪里谈得到强势主体的“屈”?明明就是开发商应欠债还钱,此天经地义也。既然工程已经告一段落,开发商不仅应支付工资,也应该结算包工头的垫资款。相比于工资,垫资款肯定是大头。垫资款不能结算,包工头怎么可能不急?拒绝单独结算工资,那是有道理的。
  
  本案交给海瑞判,勒令支付工资同时,结算包工头的垫资款,那是毫无疑问的。
  
  再退一步,纵然包工头刻意欺骗了工友,但工友们确属被骗。纵然围堵景区大门,可能也挟持警察至市政府,毕竟没有造成直接伤害。循中国传统,并没有到“其罪难恕”的程度,但真有“其情可悯”的缘由。无论如何,也不应站笼于众、肆意羞耻。否则,颠倒逻辑,强说是“其情可悯,其罪难恕”,将重点落在“其罪难恕”,其心可诛,于官员则草管人命,于师爷则天良丧尽。是之为令士林蒙羞、天下读书人含悲。对于传统文化之破坏,莫此为甚;对于地方旅游形象之破坏,莫此为甚。
  
  且不言传统道德,说一说法治。法治之为法治,有两大要素:一,法为公民意志的体现,自然正义的体现;二,执法、司法要恪守条文规定、程序正义。所谓“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本来也部分体现于刑法条款中。如“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条款中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重处罚。
  
  如果成文法完全不考虑人的情感,不考虑行为的因果,不因此而作出特别安排,便不能体现自然正义。但实际上,在现实的司法过程中,以本案为例,不可能不考虑到欠薪在先。
  
  本文不评论其量刑轻重,亦无法确知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是否真的考虑种种情况,已经予以轻判。但该市竟然搞公判大会,以革命方式、文革方式羞耻个中人,已公然违法。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2003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对一些地方动辄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予以否定。
  
  本案中,民工是否“恶意讨薪”容得商榷;阆中市相关各方恶意执法、恶意公判已是事实。这样一个地方,左边背叛祖宗,右边不要民主;左边不要道德,右边不要法治;左边不要脸,右边不讲理,给千年古城挂上耻辱牌。相关方面可能以调查为名一拖了之,民众不一定能等来交代,然而天不可欺,月白风清之时,古砖旧瓦尚含羞,何以堪,何以堪!
  
  文/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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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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