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很低,授课者靠“聚沙成塔”效应获得较高收入的在线辅导,无疑是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从教学方式上看,它与传统的远程教育有相似之处,但在收费模式上,两者有较大的不同,它更接近于团购、共享经济等互联网经济新模式。然而,由于不少参与这种在线辅导的是中小学在职教师,他们的行为受到了争议,比如就被南京市教育局认为属于校外兼课获取报酬,应被禁止。如果按照这样的定性去进行管理,这些在职教师的行为就有风险。
然而,笔者想说的并非是建议对互联网新生事物“网开一面”,而是许多地方禁止教师“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这样的规定本身是否合理?中小学教师究竟有没有权利在校外兼职授课,包括在互联网平台辅导学生?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教师行业的社会形象有一定滑坡,一些教师的一些行为被认为不符合师德要求,引起家长和学生的不满。比如一些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把精力用于在外从事其他行业赚钱,就是反映较多的情况。由于多数教师并无其他核心技能,从事的“第二职业”多是课外辅导学生,尤其是“靠山吃山”,对自己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辅导。毫无疑问,对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必须要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可显而易见,优秀教师在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教无类”的开放式辅导,广大学生和家长基本上是持欢迎态度的。事实上,也只有经营丰富又认真“伺候”学生的教师,才能在在线辅导平台乃至其他机构挣到钱。
当然,禁止教师“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很重要的理由是中小学在编教师已经有财政工资,并且在外兼课会影响本职工作。现实中,确实也有教师课堂教学时故意“留一手”,将重要的内容放在课外有偿辅导时教,还有些教师因为忙于课外辅导,对日常课堂教学敷衍了事。然而,这并不是禁止教师课外兼课的理由。因为一方面,如果教师不好好从事正常课内教学,对他们原本是有相应的考核的。另一方面,每个教师的能力、精力是不一样的,那些有余力进行校外兼课的,业余时间做什么应当是个人自由。教师出教辅书从未被禁止,甚至还得到鼓励,为何不能校外、在线授课?
真正需要禁止的,应当只是在职教师利用职权,强制或变相强制自己任教的学生接受有偿辅导,因为那样确实影响师德形象,有违职业操守,也为学生和家长所反感。但在职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业余时间,去与自己任教范围无关的机构或平台兼职授课,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不应限制。当然,有的教师愿意在课外对学生无偿辅导,值得敬佩,而教师只从事本职,也有获得发展的机会。但应当看到,各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应当允许教师有不同的人生追求。对中小学教师来说,从事教学工作只是一份正常的职业,甘当红烛、无私奉献并非唯一选择,一些人教有余力,利用所掌握的技能获得更多展示与收入机会,对社会与个人可谓有益无害。
文/李清
来源:红网
作者:李清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