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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官起诉律协,是堂简政放权课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夏熊飞 2016-03-30 0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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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女检察官杨斌辞职当律师,却因为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将广州市律协告上法庭。一审被驳回后,引发“律协能否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讨论。3月28日,该案二审宣判,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裁定,案件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3月29日《信息时报》)
  
  杨斌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广州市律协即不予实习登记,随后广州市律协被诉。“律协能否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之所以成为问题,在于广州市律协以其是社会团体而非行政机关为由提出抗辩。但是,进行实习登记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实习登记,由于事关申请人能否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又确属行政管理行为。《律师法》第5条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必备条件之一,即“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律协进行实习登记审查的这项行政管理职能,是《律师法》第5条赋予的。而《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以,广州市律协的抗辩理由并不能成立。
  
  杨斌起诉广州市律协,时隔9个月又回到原点,还真是一波三折。杨斌的诉求,也只是要求判令广州市律协对其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限期作出实习登记罢了,不过是权利的回归。广州市律协还真没必要继续对磕下去,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去年8月,公安部即公布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赫然在列。公安部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这等于早已间接认定了广州市律协的要求杨斌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予实习登记,是在转嫁自身责任,侵犯杨斌权益。
  
  某些行业,由于事关公共利益,采取职业资格许可制度,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这很正当。不独律师,诸如公务员、法官、检察官,乃至教师、医师等,对从业者都有无犯罪记录的相关要求,只不过程度或有差别。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拟从业者有无犯罪记录的职业准入资格审查,是相关单位的责任,应由其和公安机关对接,而不能进行转嫁,增加拟从业者的额外负担。
  
  此外,检察官辞职当律师,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荒诞之处,还在于叠床架屋。并不是说检察官就有什么特权,而是无犯罪记录本就是检察官的名下应有之义。《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比起《律师法》第7条规定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还要严格。那检察官辞职转行当律师,还要审查有无犯罪记录,不是多此一举嘛?为何不能精兵简政,偏偏要去叠床架屋?如果到处都是繁文缛节,形式主义,只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增加社会的运行成本。这也正是本届政府李克强总理力推简政放权的因由之一。
  
  明星女检察官杨斌辞职当律师,律师还没当上,就先把广州市律协告上了法院。这其实,不仅是在维护自身权益,也是给广州市律协上了一课,一堂有关简政放权的课。
  
  文/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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