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这一新兴行业在快速发展中,影响了许多人的生活,触动了许多人的利益,政府和社会对它的认识和规范仍未尘埃落定,呼吁加强监管的声音也不绝于耳。此次深圳市约谈5家网络约租车平台,通报网约车平台管理存在的五个问题,相信其初衷是善意的,目的是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然而,其中透露出的某些弦外之音却令人担忧。
首先,强调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招录把关要严,这是有必要的,但是,不应将把关的责任全部推给约租车企业。例如,一些被注销驾驶证的“毒驾”人员使用已注销的驾驶证注册成为网约车驾驶员,无论是作为私车司机还是网约车驾驶员,被注销驾驶证了还驾车上路,都是违法行为,首要的监管责任主体是交通管理部门。其次,已注销的驾驶证能注册成网约车驾驶员,说明租车平台可能在和交通管理部门数据库的衔接中存在问题,这个管理失职之责,恐怕不能完全算到租车平台企业身上。因为,交警等作为行使公共管理权力的职能部门,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此环节中“卡”住无证人员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就像无合法身份证者不能在旅店住宿。
此外,通报指出,部分网约车驾驶员疲劳驾驶,甚至发生个别驾驶员载客途中猝死的情况。这个问题的确要引起租车平台和驾驶员的重视和警觉,但对于靠载客赚钱的驾驶员而言,要完全避免疲劳驾驶恐怕是不现实的,至于个别驾驶员猝死,这在出租车司机和私车司机中也偶有发生,不应将其上升为网约车驾驶员的问题突出强调。
至于强调驾驶员的违法乱纪、见死不救等所谓“前科”问题,也要审慎看待。网约车驾驶员是否需要具备比普通驾驶员更高的道德水准?要高多少?这恐怕不应简单定夺。
此外,以补贴用户为例,打车软件公司在短期内出资引诱顾客加入打车的做法,不仅体现了这个新兴产业内部的激烈竞争,也激励了市场提前选择正确选择较优的打车平台,淘汰劣质的平台。补贴用户的促销手段,具有合理性,不应被简单视为妨碍公平竞争的“罪行”。
政府部门在行使市场监管职责时,要做到公平公正,避免出现对一方宽容对一方严苛的情形。当前,针对网约车的特点,需要建立行业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的共同监管机制,各负其责,政府制定监管标准,网约平台具体实施并承担责任。对于驾驶员的把关问题,当前,首要的是交通管理部门严把驾驶证考录和核查关口。相关部门要监督约租车平台对接入平台的私家车及其司机实施核查,开展培训,确保司机掌握必要的安全驾驶技能和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
网约车这个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必要的规范和监督。但是,无论如何不能把对网约车的监管变成故意找茬。
文/柯锐
来源:红网
作者:柯锐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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