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是千百年来我国婚礼上的“传统节目”。只要言行不要太出格,适当地“闹”一下,做一些诙谐有趣的游戏,可以给婚礼增加喜庆,也让新人有所回味。然而,现在一些地方,有人以“闹新房”的名义肆无忌惮地胡来乱搞,捉弄和伤害别人,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事情,把闹新房搞得低俗不堪,把新娘、新郞、伴娘、伴郎搞得尴尬万分,有的因为玩得太过火,结果不欢而散,伤了和气。
由于“闹新房”越闹越离谱,让许多女青年吓得不敢当伴娘,有的伴娘怕自己也被整,要求新郎新娘家与其签“禁止闹婚协议”。内容包括不允许异性对伴娘身体碰撞、不允许让伴娘做有辱尊严的事情、不允许强迫伴娘喝酒等等。但即使签订了这样的“禁止闹婚协议”,也无法保证协议真的能得到100%的执行,因为,闹新房的场面是很难控制的。在此情况下,一些婚庆公司找到了赚钱的机会,推出了专职伴娘这一行当,通过一些不设底线的行为,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婚姻是庄重的,新人也是纯真的。作为婚庆公司,要想更多的获利,应该以更加新颖奇特的创意,更加专业的设计来营造婚礼的喜庆的氛围,吸引更多的客户。譬如搞一些别具一格的互动游戏,通过唱歌跳舞等给新人送祝福等。把婚礼和闹洞房闹出艺术来、闹出道德来、闹出水平来,只要恰当、得体、幽默、风趣,就会给来宾带来欢乐,提高婚礼的质量。而不是用“可脱衣”等低俗的举动来烘托婚礼。这样的举动虽然能赢得目光,但使原本十分高雅喜庆,上档次的婚礼,搞得让人不堪入目,不仅伤风败俗,而且会留下很多的遗憾。
彻底禁绝“闹洞房”这一习俗,不符合现实国情与民族文化传统,但闹新房不能没有底线。伴娘“可脱衣”已超越了伦理道德底线,也逾越了法律的红线。《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那些职业伴娘和喜欢闹伴娘凑热闹的,都应该好自为之。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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