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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通报“点名道姓”更具震慑力

来源:红网 作者:沈道远 编辑:洪评 2016-05-07 0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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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中央纪委网站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发布每周通报。据悉,5月第一周,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韶关、梅州、惠州有3名党员干部被中纪委点名。(5月5日《南方日报》)
  
  “五一”节刚刚结束,5月4日,中央纪委网站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发布每周通报,通报中广东的韶关、梅州、惠州有3名党员干部被中纪委点名。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分局森林派出所所长叶新军违规发放津补贴;梅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耀明公车私用问题;惠州市环卫局安全生产科原科长谢肖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中纪委的违纪通报“点名道姓”,扯掉了违纪违法人员的“隐身衣”,让民众一目了然。如此公开透明,又带有“辣味”的通报,自然是赢得了民众的拍手称快。
  
  长期以来,对于违纪干部的“通报”,基本上采取不点名或者隐约点名的方式,于是乎“某省”“某市”“某单位”“某官员”“少数人”“个别人”等字眼就经常出现在通报中。可是,这种情况在2013年年底被打破了,中央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点名”通报成为一大亮点,受到了民众的一致点赞。在此之后,中纪委就将违纪通报“点名道姓”的做法保留了下来,如今违纪通报“点名道姓”俨然已成为了通报的“铁律”。
  
  通报之所以称为通报,就在于其本身具有告知性,从这个角度讲,通报本就应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用一些含糊不清的词语,一则通报信息的传递不够准确,二来对于涉事官员和广大党员干部难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相反,社会公众在看到这样的违纪通报时,只能激起他们猜测窥探的欲望,对于他们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参与权来说,是极为不利的。正风肃纪不仅要靠官方监督管理,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因此,扯下违纪通报的“遮羞布”,回应公众的关切,“点名通报”很有必要。
  
  其实不管是不点名通报,还是点名通报,只要是违纪通报,其最大目的在于警示,即让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对照自省,从而做到不碰红线,警钟长鸣。可是,在一些厚脸皮的官员眼中,“点名通报”对其来说,压根一点用处没有。如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2013年12月,就因公款大吃大喝,被中央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但仅时隔一个月,石力再次违纪。这种连续“踏雷”的官员,显然没有将“点名通报”放在眼里,警钟不但没有长鸣,相反还变本加厉了。
  
  因此,对于违纪官员除了要进行“点名通报”之外,还要加强事后的监管,提高违纪的成本,当惩处痛到心里,才能长记性。另外,对于违纪的厚脸皮官员,还应该重视羞耻感教育,知耻后勇,方能治病救人。唯此,多管齐下,违纪干部才会做到心中有戒,警钟长鸣。
  
  文/沈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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