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驾驶员来说,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必须要做到的一桩小事。在很多国家,机动车“礼让行人”不仅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是驾驶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可见,“车让人”也是法律赋予驾驶员的一项义务,应当认真执行。
这样来看,姜贺松先生的做法,确实是“我自己觉得只是做了该做的事情。”而他因此一下成为了“网络红人”,赢得了网友广泛赞誉,也倒证出了机动车“礼让行人”行为的稀缺性。正是因为罕见且急切需要,才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共鸣。
尽管我们目前尚不能也不会从姜贺松先生的做法中,就简单地推导出其自身文明素质有多么的好,公德水平有多么的高,但是他能把机动车“礼让行人”当成理所当然的生活习惯,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这才是真正值得人们点赞与效仿之处。假如每一位驾驶员都能从骨子里牢固确立“车让人”的思想意识,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悲剧,可能就会绝迹。
姜贺松先生做法的有益启示在于,文明习惯,从我做起。在当今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之下,修养身心,培育文明,追求卓越,必须做到老老实实管好自己,严格自律自觉,首先把自己的事情认真做好,并始终坚持从点滴做起,持之以恒,定能修成正果。
如今,面对随处可见、比比皆是的“中国式过马路”与“斑马线抢行”现象,几乎是无人不愤怒,无人谴责,无人不痛恨。然而,一旦轮到自己的头上,闯红灯也好,与行人抢行也罢,却又是人人都做得那样理直气壮、顺理成章、心安理得。只讲权利不尽义务,只看别人不管自己,把转变的努力与希望全部强加于别人,唯将自己置之度外,十足的“两面人”做法。
纠治道路交通乱象,需要法制教化,需要文明示范,也离不开惩罚矫治。比如,对在斑马线上“车不让人”的,既要教育训导又要罚款扣分,让驾驶员觉得与行人抢行成本太大,从而不敢再抢。用严厉的制度约束和威慑,促使驾驶人员认真执行交通法规,逐步从“要我守法”转到“我要守法”,直到使依法行驶成为自觉习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这才是我们严肃交通法规及要求“礼让行人”的终极目的。是此,公众才会不再为机动车“礼让行人”点赞。
文/徐云鹏
来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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