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官团伙”终于覆灭了,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偷官团伙”是可恨的,他们横行江湖很多年,干了多少违法犯罪的事情?从2007年开始,到2013年,“偷官团伙”先后在浙江、江苏、河南、湖北、山西、安徽、山东等8省作案24起,盗窃人民币32.68万元、4万港元、2130澳元、400美元,另有大量贵重物品,部分鉴定价值为人民币884321.3元。这还仅仅是查实的,想必还会有很多没有查实的。这是因为被偷窃的贪官不愿意承认,不愿意报案,而小偷也不想扩大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会隐瞒一部分偷盗经历。只要小偷不交代,被偷的官员不会主动站出来。
想起去年某地发生的一起奇葩案件。一位官员的办公室被盗了,保安报了案,小偷也被抓获了。奇怪的是,这位官员就是不承认自己的办公室被盗窃了,报案的保安还被领导严厉训斥。“偷官团伙”能够一偷就是好多年,是因为他们抓住了一些官员的畏惧心理,家里和办公室失窃了很少有人愿意报案。尤其是那些心里有鬼的官员,不仅不会报案,反而会想尽办法掩盖被盗窃的事实。
找到了官员的弱点,“偷官团伙”选定的目标是科局级以上的干部,而不是普通的干部,这才有了他们的风行江湖,才有了他们的行窃安全。行窃好多年,压根就没有遇到过报案的被偷官员,要不是巧合被抓获,他们依然能够大发横财。是被窃官员的“哑口无言”助长了小偷的嚣张,而他们的“忍气吞声”只不过多是“有苦难言”而已。
对于这起案件的审理,犯罪嫌疑人说,在落网后曾经举报了两位贪官,而且已经查实了,这两位贪官也伏法了。希望能因为检举立功获得从轻。而公诉人却说,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取的线索,不能作为立功处理。也就是说小偷获取的贪官证据是违法的。如果完全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获取证据的手段是违法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个事实,小偷提供的线索是有效的,两个大贪官被抓获了。
与贪官横行相比,显然对于证据获取的方式应该多些宽容,既然贪官检举贪官属于立功,小偷检举贪官属不属于立功性质,还是值得商榷讨论的。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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